司法報道三篇(南方報系)

博主按:《南方周末》的三篇報道,分別從三個層面窺視了臺灣、香港和大陸的司法狀況,雖然并不能直接比照,但還是展現了不同維度,現放在一起,做個參考。以下分別是《臺灣司法變形記:"沒有更獨立,也沒有更不獨立"》、《他給香港法治留下什麽》、《反腐學者:赦免貪官"原罪",換取財産公示》。臺灣一文展示了后蔣經國時代,臺灣在短短二三十年間司法獨立邁出的腳步,以及從獨裁走向民主后所遺留的現實阻力;香港一文講述了作為香港司法界最高代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卸任,并對其作了簡單回顧和展望;大陸反腐文則既應景又超前的討論了"寬恕",這個在東歐民主化進程中,在哈維爾的故事中曾展現的民眾情緒,從來沒有徹底的清算,但對于現今中國,這樣的討論是否過早?畢竟,"97%的官員反對財產申報"。

臺灣司法變形記:"沒有更獨立,也沒有更不獨立"


作者: 南方周末記者 劉斌 發自北京 2009-09-17 00:20:19 來源:南方周末

"政治對司法的影響,究竟在臺灣有著怎樣的流變?這背後又是怎樣的角力?"

2009年9月11日,前"總統"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很多人把它看作臺灣司法的勝利。

毫無疑問,相比較60年前的臺灣,這是勝利。從蔣介石,到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還有現在的馬英九,臺灣的司法在廢墟上一步步搭建。從公開審判"美麗島"案犯,到"司法改革紅衛兵"謝啓大等推動司法獨立,一直到臺灣廢除刑法第100條,及至民進党人陳水扁當上"總統",臺灣的司法一直蹣跚向前。" 臺灣司法的自主性與民主化是同步發展的。"臺灣時事評論員江岷欽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但是,"掌握權力的人永遠都想把自己的權力變得更大"。堅持了一輩子司法原則的"釘子"檢察官李子春,却只能在花蓮18年默默地做著公訴檢察官。

政治對司法的影響,究竟在臺灣有著怎樣的流變?這背後又是怎樣的角力?

90%被"官說"

1984年,"釘子"檢察官李子春進入蔣經國時代的司法界。一個盜采砂石的案件,讓他感覺"政治的影響力無處不在"。

那時臺灣正大搞建設,砂石是很重要的資産,利潤高昂。在李子春任職的雲林,砂石生意基本上被黑道、民意代表以及官員把持。逐漸地,李子春也意識到情况很嚴重。

一個天還沒亮的早上,李子春找了兩副手銬,直接把涉及盜取砂石的老闆帶回來審問。不過,"官說"立即就到了,都是有頭有臉的民意代表和"政府"官員打招呼,要求李子春"放一馬"。

李子春直接與上級"首長"吵起來。"他們不希望我辦,我堅持要辦,最後還是辦了。"只不過,其中一個案子一審判有罪,二審就判無罪。當時的司法系統是,兩三次"官說"你不成功,他就放弃你這個人。"你這邊官說不成功,他就官說別的地方,他們相信90%的人可以影響到。"他說。

不聽招呼的李子春後來被調到了南投。再後來,他又去台中、桃園、花蓮任職,其中大多數是"被調動"。

與李子春有類似境遇的,還有桃園地檢署的檢察官高新武。當時桃園"雛妓"現象嚴重,一些原住民小女孩被賣做妓女,但是幕後却涉及警察和高官。一次高新武收到一個"雛妓"的求救信,就動用外地警察連夜把女孩找出來,還把案犯帶了回來。不過,等他第二天再來上班時犯人已經被"官說"給放掉了。

在當時的司法環境下,如此多的"官說"本不足爲怪。"當時政治干預司法毋庸置疑,鋪天蓋地。"臺灣資深時事評論員江岷欽對本報記者說。

到了蔣經國時代,民主化已經有了萌芽迹象。蔣經國在晚年允許民進黨組黨,開放黨禁報禁,"最典型的就是美麗島大審判,他允許施明德、黃信介、呂秀蓮等,可以公開接受審判,這也讓陳水扁、謝長廷、蘇貞昌等因爲擔任辯護律師而名聲大噪"。江岷欽認爲,在這個事件上,蔣經國擯弃了蔣介石對异議分子處以重刑的態度,"至少在這樣一個司法樣板上做出了最大讓步"。

"上上級事件"


到了上世紀90年代前後,臺灣解嚴,民主改革運動風起雲涌,臺灣司法正式邁出獨立的第一步。1989年發生的"吳蘇案",即是標志性事件。

當時"司法院"第四廳廳長叫吳天惠,他的夫人蘇岡是律師。他們夫婦二人常常合作攬案子。每次蘇岡攬案子就跟人家講:我先生是"司法院"廳長。吳天惠很多時候也打電話跟法官和檢察官說:我是"司法院"第四廳的吳廳長,承辦這個案子的蘇律師是我太太,我想幫她請個假。

剛好當時新竹有一個變更土地性質的案子,當事人涉嫌違法,他的辯護律師就是蘇岡。蘇岡爲了侵吞從當事人騙來70萬里的40萬,送給那個檢察官30 萬,希望他不上訴,但遭到直接拒絕。蘇岡一氣之下說:我倒不相信還有不收錢的檢察官。"這下把這個檢察官惹毛了,他回來就告訴了當時在新竹地檢署的老大哥高新武檢察官。"謝啓大當時正在新竹地方法院任職,對當時的情形記得很清楚。

高檢察官聽到這個事情很生氣,就向檢察長說,"我要辦他們"。檢察長很害怕,但是還沒等案件被移轉其他聽話的檢察官手上,"高新武就去臺北抓人了",那天正好是1月11日"司法節"。被帶回來的吳天惠夫婦當然不承認犯罪,但筆錄一做就立案了。

謝啓大對南方周末記者說,雖然那時臺灣的司法被控制的情况不算嚴重,但是老百姓覺得臺灣司法"只拍蒼蠅,不打老虎","這次沒想到,在新竹的幾個檢察官主動把司法界的貪官抓了,所以在臺灣引起很大轟動"。"吳蘇案"第一次說明檢察官是可以"憑良心辦案的"。

但在辦完這個案子之後,高新武很清楚,他在檢察系統已經不可能有獨立辦案的空間了,但他已經把司法改革的種子撒下,便沒有遺憾地辭職了。辭職前他對謝啓大說,"現在就要培養司法人員敢于對政治說不,否則將來誰上臺就聽誰的,司法豈不成了政治迫害的工具了嗎?"

下一個敢于對政治說不的就是李子春。初掌政權的李登輝很喜歡打高爾夫球,所以臺灣各地興起建高爾夫球場熱潮。在桃園建的一個高爾夫球場就出現了違法的事。在那個案子中,李子春發現"法務部長"肖天贊涉及"官說",就幫助偵辦案件的檢察官把這件事調查清楚,令肖天贊被迫辭職。

在江岷欽看來,"李登輝主政時期的司法比蔣經國更進一步,他廢除了刑法第100條,臺灣從此也不再有政治犯"。

不過,謝啓大覺得那時李登輝是逐漸想干預司法的。當李登輝政權穩固後,就有了"上上級風波"。上世紀90年代中期,台中有一個財團大佬楊天生的兒子楊文欣想選省議會副主席,李登輝以党主席的名義勸退了他。但是楊文欣臨時變卦,最後還是選上了。此事讓李登輝很生氣,他通過司法部門的上層告訴檢察長找理由收押楊天生。這個檢察長如實轉告檢察官,"上上級打電話了,你看著辦吧"。

這個檢察官,就是現在正在偵辦陳水扁的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當年他跟隨謝啓大和高新武做實習法官。"吳文忠把這個事情公布于媒體表示拒絕,幷說到底要不要收押是我們檢察官視案情的需要,不是上級告訴我們這個案子不准結。"謝啓大對本報記者說,這個案子說明司法界的新生代已經成長,他們敢于對政治說" 不"。

正是涌現出的一批批敢于"憑良心辦案"的檢察官,讓臺灣司法正式走入獨立進程,即便這進程充滿挑戰。

以輕明重

司法獨立遭遇的最大挑戰,即是臺灣行政權力掌管者對本身權力的極盡維護。

在"第一高爾夫球場案"中,因爲要求檢察長出庭作證來對抗"法務部長",李子春主動要求調到花蓮地檢署。"我去花蓮之後再也沒離開,因爲很簡單,再也沒人敢要我。"李子春說。

在花蓮李子春退休。這期間,"被安排"當公訴檢察官的李子春無法辦案。直到2003年,李子春因傳喚"總統"陳水扁再次走入公衆視野。

那年花蓮縣長補選,民進党候選人游盈隆對花蓮地區的原住民酋長承諾"特別津貼",因爲酋長對自己部落選民的投票意向影響巨大,所以就産生了通過政策"賄選"的嫌疑。

李子春後來查了很多學術上的資料,發覺這個做法叫做"政策買票"。李子春覺得很奇怪,"候選人用自己口袋裏的錢是賄選,從國家口袋裏拿錢爲什麽不算呢?"當時他就决定將陳水扁傳來作證,此事一下子成爲媒體追逐熱點。

"這叫以輕明重。"李子春認爲,"小警察貪污要關,總統貪污當然要關。""不過,事實上,這個案子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所有人都覺得我的起訴是合法的。"李子春說。

相對獨立


"在陳水扁執政時期,臺灣民主化運動相對成熟,尤以2006年百萬紅衫軍上街頭游行爲標志。"臺灣時事評論員江岷欽覺得,這說明臺灣走入了一個民主相對成熟的階段。

但是,與相對成熟的民主制度相伴的,未必是相對獨立的司法體系。司法官個人的政治傾向、重要司法職位的人事安排,都似乎仍在左右臺灣的司法。

國民黨在臺灣經營五十多年,大部分的行政系統都是國民黨的人,所以陳水扁任內大批換人,希望營造自己的私人勢力,以逐漸控制司法。馬英九上臺一年多,他對司法的態度基本上是不干涉。"但他也有問題,他應該把陳水扁時代對司法系統有計劃、有問題的人事布局糾正過來,例如檢察總長和調查局的相關人員。 "謝啓大認爲。

此外,陳水扁弊案中上演的各種劇情,更讓人無法分辨臺灣司法的真實面目。先有"親綠"檢察官陳瑞仁起訴吳淑珍,又有偏綠的檢察官周占春無保釋放被羈押的陳水扁。

謝啓大後來聽說陳瑞仁查辦吳淑珍的內情。辦案時,陳瑞仁越查覺得越有問題,但是他不吭氣,只管搜集證據。"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跟陳水扁說起此事,陳水扁說"沒問題,讓他查。他是親我們的人,絕對沒事"。後來馬永成再次提醒陳水扁說,"不對哦,我看他越查越不對,最好小心一點"。等陳水扁反應過來的時候,陳瑞仁檢察官已經起訴了。但是,因爲此事好幾個"司法首長"被調整,陳瑞仁檢察官也因此離開了偵查的工作。

謝啓大認爲,"檢察官的政治立場雖然不同,但是在面對人民的利益方面是不分的。"

做了17年法制新聞的臺灣《中國時報》社會組主任王健聖覺得,法官都是一個平凡的"國民",他們個人的認知有藍綠之分,在某些方面會影響對被審判者的觀感,這會出現量刑的差別。"這不是政治干預司法,這是他們每個人對政治的認知干預到了司法。"

"即便他們有不同的政治傾向,但現在沒人告訴他怎麽判。"臺灣《中國時報》執行副總編張景爲說,早年的司法官常常頂著上層的壓力,他們自己的法律見解和價值判斷是被壓抑的。"如今社會的開放和民主的自由,讓司法官更能伸張自己的意志,不受外界的壓力。"

"臺灣無論哪個政治人物涉案,都認爲受到政治迫害。陳水扁案子中也是一樣,民進党雖然承認陳水扁涉案,但是一再懷疑司法的程序和正義。"社科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認爲,從陳水扁案總體上看顯示了臺灣司法的公正與獨立,但這也是相對的。"比如對陳水扁夫婦判的是重刑,但對其子女判决顯然偏輕。"" 司法獨立在民主社會裏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王建民說。

"從大的層面說臺灣司法是更獨立了,從人性角度講是更不獨立了。"李子春說,把所有因素加起來,它沒有更獨立,也沒有更不獨立。


他給香港法治留下什麽

作者: 南方周末記者 趙蕾 南方周末特約撰稿 吳木鑾 發自香港 2009-09-16 21:07:14 來源:南方周末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辭職了。他爲何能獲得港人一邊倒的贊譽?他爲香港法治留下了什麽?"

""香港是不是香港,就看是不是按法律辦事情",香港民衆關心誰來繼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是關心自己的切身利益,關心香港的未來。"


9月2日,香港終審法院所在地——炮臺裏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門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發表了辭職聲明。一年之後,他就要離開在此工作了13年的大樓,結束職業生涯中最榮耀的篇章。

幾個月前,香港特首曾蔭權剛剛宣布,終審法院將于2012年遷往現立法會所在大樓辦公。這座糅合了東方風格的新古典主義建築物,是香港回歸前最高法院所在地,歷經世紀滄桑,在港人心中有特別的地位。

遷址是李國能一直以來的心願。現在看來,李國能無緣工作于這座心儀的大樓。事實上,依法律規定,他完全可以做到。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或以上職級的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退休年齡爲65歲,可延續不超過兩次,每次續期三年,換言之,最多可當到71歲。李國能生于1948年,明年才62歲。

李國能强調,想退休,完全幷非受任何政治壓力,只是今後幾年終審法院以及高等法院都有多位法官踏入退休年齡,由新首席法官來决定繼任安排,更符合司法機構的長遠利益。

另外,他也希望有足够的時間,重拾個人愛好,享受平靜閑逸的生活。

他做首席大法官這些年

這一消息却令香港社會難以平靜。

香港市民吳先生說,很少看到首席法官出現在公衆視野中,但他每次出現,都很有威嚴感,讓人信任和感到安心。聽到李國能突然請辭,很感意外。

這些天,請辭消息充斥報章雜志頭條。業界和評論界開始翻揀評點過去12年來終審法院的經典判决。在這些評點中,李國能獲得了幾乎一邊倒的贊譽。

最爲矚目的是1999年的"吳嘉玲案",該案最終引起全國人大釋法。終審法院判决依普通法理,裁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子女,不論婚生或非婚生都享有居港權,得到社會福利界及法律界推崇。在全國人大釋法作出不同處理後,李國能强調這是憲制安排的一部分,香港人要接受。此間作爲得體,也讓外界看到了首席法官爲維護司法獨立之努力。

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看來,李國能另一大貢獻,是爲終審法院樹立了開明形象。在處理極具爭議的案件時,他能在社會整體利益與人權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幷往往彰顯基本人權的重要地位。

例如在多宗案件中,他强調言論與集會自由的重要,幷指出任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必須有法律的依據。法律限制必須是明確的,而限制必須適度,不能矯枉過正。他也指出示威游行作爲表達意見的方法,在香港已習以爲常,在公路示威游行,無可避免會對公路造成一定阻塞,這是民主自由社會所需付出的代價,不能因此便構成阻街罪。

陳文敏撰寫"終審法院和首席法官"一文,列數李國能如何在各式案件的判决中,不折不扣地貫徹平等、公平的法治精神:

肛交罪對同性戀者不公平;新界村代表選舉拒絕讓居于村內多年的非原居民享有投票及選舉權不公平;紀律部隊內部紀律聆訊不容許有律師代表,有違公平審訊的原則……

他稱,以上這些案例,訂下開明和尊重人權的法理原則,也爲司法界贏得市民與國際社會的尊重。

"因爲他個人的啓迪和領導能力,自1997年開始,司法機構一直能够吸引法律精英加入行列。"在衆多贊美李國能的聲明中,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的這一評價,令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深有同感。

王永平說,回歸前,司法機構的一個最嚴峻挑戰是,能否有足够的本地法律精英願意放弃全世界差不多最優厚的私人執業待遇,加入法官行列。作爲首席法官,李國能22.7萬港元的月薪最近又被媒體翻了出來。這個數字可能是律師做一單官司的收入,也僅僅與行政機關的副局職薪水相當。

李國能任首席法官後,親身游說不少業界精英加入司法機構,成功令以本地人爲骨幹的司法制度得以開展及持續。另一方面,他也極力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外籍法官參加法院的審判,保持了回歸前香港司法文化舉世罕見的開放性和相當高的人員素質。

李國能對司法底綫的堅守更爲業界稱道。近年來,香港法院受理的司法復核案大爲增加。他不只一次公開表示,法庭不能就政治、社會及經濟問題提供萬應良方,只可經由政治過程,才可覓得合適的折衷方案;政府和立法機關有責任使政治過程恰當地發揮有利于社會的功用。

誰來繼任引猜測

作爲司法機構掌舵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作爲左右著民衆對法治的信心。有外國領事說,他們關心李國能請辭,但更關心李的繼任者。

爲確保司法獨立,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須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征得立法會同意後任命,幷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這一遴選程序,被認爲是行政、立法和法律界三方制衡的機制,能保障選拔出不懼不偏、無袒無憎,在專業才幹、職業操守、個人涵養上均有卓越表現的人擔任法官。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提名是最關鍵的一步。該委員會由九名委員組成,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律政司司長是當然委員。另外七名由行政長官委任,其中法官兩名,大律師及律師各一名,另外三名爲行政長官認爲與法律執業完全無關的社會賢達。比如,港大校長徐立之、中大校董會主席鄭維健就在此列。在委任大律師和律師成員之前,行政長官必須分別咨詢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和律師會理事會。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由專門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法例》規定,不能隨意變更。

該法例還規定,只要超過兩名出席的委員反對,推薦建議便不能通過。1995年,李國能就是在該委員會的提名中,獲得全票通過,從140多名候選人中脫穎而出,順利進入立法會的確認程序。

除了基本法規定的,終審法院法官必須由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發展出一套更細緻的遴選標準:比如,誠實正直、獨立自主,有作爲律師的杰出表現,有領導才能,能爲司法機關定出明確取向,能得到司法機構和法律界人士的尊敬和信任,透過和終審法院和法律制度的發展成長,取得香港本地和國際間的尊崇。

因爲標準的細緻和需要徵詢人員範圍過廣,從工作啓動到最終表决確定提名人,推薦委員會的工作需要數月時間。

司法人員的選任事關香港社會的基石,推薦委員會委員入職前均須進行宗教式的宣誓,法例對他們參與的遴選工作也有嚴格的保密要求。不過,推薦委員會的組成和議事規則,也受到不透明的批評,立法會曾發表研究報告建議,對遴選的資料應作適當的公開,改七票通過爲九票全部通過,律政司長不應擔任委員,等等。

在接下來一年的遴選中,有關遴選程序會否有細微調整,仍有待觀察。從實際的選情看,目前業界認爲,很難找出像當年李國能那樣衆望所歸的人選。香港各界期待下任首席法官能像李國能一樣,以維護香港的司法獨立爲己任。

李國能請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引起各方推測背後原因和繼任人選,也引發了對遴選程序等法治和司法獨立問題的討論。終審法院在回歸前是中英鬥爭角力的戰場之一,其激烈程度不亞于政改、新機場等爭論,表明司法獨立對香港的重大意義。"香港是不是香港,就看是不是按法律辦事情。"市民吳先生說,香港民衆關心誰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是關心自己的切身利益,關心香港的未來。


反腐學者:赦免貪官"原罪",換取財産公示

作者: 南方周末記者 趙淩 發自北京 2009-09-16 20:49:46 來源:南方周末

"是"雷人"構想,還是政治智慧? "

"官員財産申報制呼籲20年但難有突破。"

" 爲了破除官員的心理抵觸又避免社會動蕩,有部分學者大膽提出,只有來一場對官員現有腐敗問題的"大赦",才可能換取行官員財産申報公示制度的出臺。法學家何家弘甚至說,中國人民必須犧牲一次,寬恕一回。"

" 反對的聲音同樣激烈:赦免原罪?被掠奪的公有財産就這麽算了?這種建議客觀上保護了既得利益集團的非法所得,你問問工人農民會不會答應?!"

" 中國人到底該尋找怎樣的智慧與决心,才可能實施財産公示這一重要反腐制度?"

"你問問工人農民會不會答應?!"


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爲何在中國難以出臺?時斷時續的討論在過去的兩個月內被數個新聞事件再度點燃。新華社主辦的《瞭望》周刊7月刊文,預言四中全會"或對官員財産申報作制度安排",僅此一句引發海內外媒體猜度無數,亦因暗合當下社會情緒,這一呼籲了20年的制度能否有突破性進展成爲四中全會前最大懸念。

9月初,重慶"打黑"風暴披露該市司法局局長文强坐擁8座房産在內的上億資産,震撼人心的貪腐紀錄突破了中國公衆長久以來對官員財産申報制"只聞其聲不見其人"的理解和忍耐。現實及網絡輿論紛紛質問:財産申報還在等什麽?

此前有媒體提供兩組數據,一是網絡調查九成民衆支持對官員財産進行公示,二是一位全國人大代表所做的抽樣調查,97%的官員對申報持反對意見。受訪的多位北京反腐學者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要想讓這個已在世界上九十多個國家適用的制度在中國出臺,現在要等的,一是政治决心,二是政治妥協。

面對經年積累的腐敗現實,這些中國反腐研究者分析認爲,一方面是官員階層不可能主動支持這個"自我揭發"的制度;另一方面,即便强制推行,一旦官員財産如實昭然天下,其可以想見的負面結果,將會給社會帶來巨大震蕩。

1993年韓國總統金泳三以身作則,在腐敗積重難返的韓國閃電推行官員財産公示制度。在這場史無前例的反腐風暴中,數千名官員受到懲處,包括國會議員、法院院長、部門長官、空軍和海軍總長等高官顯要,一度造成政局恐慌。清華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說,中國如果經歷這樣的反腐力度,政治和社會能不能繼續保持穩定的局面,是個很現實的問題。

正是基于既要破除官員的心理抵觸又要避免社會動蕩的現實考慮,有部分學者大膽提出,只有來一場對官員現有腐敗問題的"大赦",才能換取官員財産申報公示制度的出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何家弘日前就建議,中央能否確定一個時間點,比如明年1月1日,只要從此不再有新的貪污受賄行爲,以往的貪污受賄行爲就不再查辦。如果有新的貪腐,則一幷查辦過去罪行。與此同時,嚴格推行官員財産公開申報制度,允許公民在網上查閱。"因爲已有緩查政策,所以在申報時不問官員財産來源,只要申報,就視爲合法財産。"

這一建議遭遇了可想而知的民意炮轟。有網友對此留言:"赦免原罪?被掠奪的公有財産就這麽算了?你的建議客觀上保護了既得利益集團的非法所得,你問問工人農民會不會答應?!"

7月接受南方周末采訪的何家弘說,去年他在《法制日報》發表了"大赦天下貪官"的雜文,當時便引來汹涌民憤。儘管被一些網友斥責爲"狗屁理論",但他依然堅持己見,特別是在最高檢挂職兩年瞭解更多國情之後。他認爲,財産申報制度在中國遇到了一個巨大死結,那就是官員的不明財産量太大,涉及面太廣,除非高層下决心把這些官員都抓起來。

"反腐敗惟一的出路一定是搞大赦,把以前的腐敗統統赦免。"何家弘說,政府和媒體可以把道理給老百姓講清楚,爲了建立長久有效的反腐制度,中國人民必須犧牲一次,寬恕一回。

赦免有沒有合法性


赦免,同樣是官方反腐研究人士王明高提供給中央的决策建議。

王明高是湖南省委組織部的一名處長,同時擔任"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在他剛剛完成的反腐專著《科學制度反腐》中,他提出"政治上立法,法律上赦免,經濟上退贓"的特別方略,以化解建立官員家庭財産公示制度可能帶來的政治風險。

課題組的大體構想是,先制定中國反腐敗法,然後在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全面推行家庭財産申報制度和金融實名制度。在制度推行之前,先動員和勒令有過腐敗行爲的國家公職人員在規定期限內將不法收入存入國家特定的"陽光賬號",這些收繳的資金將一律上繳國庫。王明高認爲,這樣做可以避免韓國式的"資金外逃",也爲少數因一念之差偶爾失足的腐敗分子尋得一條戴罪立功的退路。

與此同時,王主張在法律上實行赦免制度:對在實施反腐敗法之前的規定時期內退還不法收入的,不論幹部職級,不論問題大小,一律免除黨紀、政紀處分,不追究法律責任,原政治、經濟、生活待遇不變;對沒有按期退還不法收入的,政治上,一律開除公職,幷存檔備案,永不叙用;經濟上,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幷處以高額罰金;法律上,按刑法的最高標準處罰。

這個退贓建議十年前王明高就向外界公開過,當時即陷入爭議。有人乾脆在《中國青年報》發表文章稱其爲"餿主意"。文章說,不管腐敗行爲如何惡劣、不管違法情節如何嚴重,更不論社會公益承受怎樣的損失,只要貪贓受賄者將贓款按時存進"賬號",就可以把自己漂白,搖身一變成爲廉潔幹部——這不是在反腐敗而是在保護腐敗。

還有一些反駁意見批判這些"赦免"理論違背法治理念,直接挑戰現行法律,"在中國邁向法治社會的過程中,專家們却津津樂道于這麽一個有違法治精神的政策構想,實在十分不合時宜"。

儘管外界對"赦免"充滿合法性質疑,但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的法律人士却表現出極大包容。

重慶律師韓德雲建議在官員財産申報制度正式實施前給官員3年過渡期,如官員主動糾正幷上繳全部灰色收入,可豁免其紀律處分,幷視情况由行政監察部門建議司法機關减輕、免除相關刑事責任。他認爲"特赦"的說法幷不準確,因爲中國官員從來沒有申報公開財産的法定義務,沒有構成犯罪,無從談"特赦"。這位全國人大代表已連續四年提交了官員財産申報儘快立法的議案,幷因今年"兩會"提出"給官員三年豁免期"而備受爭議。

一些人批判韓德雲留給腐敗官員三年時間讓他們轉移資産洗白罪責,韓德雲解釋,3年豁免期是一種不得已的策略。畢竟這個制度衝擊力太大,立法者和執法者同時也是財産申報者,所以必須對現狀有所妥協。

在韓德雲看來,任何好的改革得以推行,都應該是政治妥協的結果。"老百姓、精英階層和既得利益集團,都必須學會妥協,相互較勁,解决不了社會矛盾。"

中國刑法學會會長、著名刑法學教授趙秉志同樣態度鮮明地支持"赦免"。他說,所謂赦免不是說對官員已經查實的犯罪一筆勾銷,而是指對沒有發現的問題不再去查、去究。"不能說你如實申報上去,我把你全部查一遍,然後定罪,這是引蛇出洞,沒有現實可行性。"

趙秉志認爲,兩害相權取其輕,一個制度的建立,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赦免時機到了嗎?


河北行政學院前黨委書記劉日也正處在被駡的漩渦當中。這位退休幹部因兩個月前在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上發表《"新後備幹部""新提拔幹部"應率先公示財産》,瞬間成爲爭議人物。

劉日對南方周末記者說,看到中組部23號文件得知,全國省部級和市、縣兩級黨政領導和後備幹部將于今年進行集中調整,由此便萌發了在"兩新"幹部中試驗財産公示的想法,認爲這是一個最好不過的時機。然而,這個同樣充滿妥協意味的建議,一經報道便廣遭誤解與批駁。有人說他專揀軟柿子捏,搞一黨兩制,選擇性執法,對現任幹部網開一面。

這位當年被樹爲典型的前河北無極縣縣委書記幷不生氣,他理解公衆對腐敗的零度忍耐,但熟悉政情的他明白,最重要的是先讓制度動起來。劉日也贊同"赦免",他認爲,爲了順利推行官員財産公示,只要官員如實申報家庭財産、主動上繳非法所得,可由全國人大制定一次性寬大政策。

2004年,河北政法委曾出臺文件要求豁免民營企業家的"原罪"。這個小小的文件引發了始料未及的社會論爭,企業家、社會公衆、經濟學家和法律學者紛紛投入其中,最終事情沒了下文。

最高人民檢察院一位處級幹部說,赦免"官員"是比民企老闆更大更敏感的政治問題。他認爲,"赦免"的提法是建立在目前官員腐敗普遍的假定之上,但這只是一種推測,沒有實證依據。他個人相信,多數幹部還是廉潔的。

何家弘教授在挂職最高檢期間曾去各地調研,他發現無論是沿海還是西部城市,幾乎各個部門都涉及腐敗,包括所謂的"清水衙門",也因爲這些考察讓他深知在中國建立官員財産公示制度何其艱難。一位中央黨校的教授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中紀委曾對某省部分處級官員做過一次摸底調查,結果發現,人均資産之巨令人瞠目。

1977年的香港特赦被大陸反腐學者時常提及。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嚴懲警察腐敗,三年間兩百多名警員入獄,最終導致1977年香港警員上街游行衝擊廉署。在此壓力下,港督當夜頒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對1977年10月1日前的貪污行爲停止追究。

在很多反腐制度研究者眼中,這段香港"特赦"的典故被認爲是港督爲了讓廉署這個重要機構生存下去,做出的一次艱難但正確的讓步。

"歷史的一頁必須儘快翻過去,否則這個制度將永遠無法建立。"任建明說。

在20年波折不斷的官員財産申報制度面臨破冰之際,赦還是不赦,越來越成爲一個全民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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