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隴南衝擊市委機關案21人獲刑(南方報系)

http://www.infzm.com/content/35359

甘肅隴南衝擊市委機關案21人獲刑

作者: 綜合 2009-09-27 08:50:46 來源:南方周末網絡專稿

綜合中新網報道,迄今爲止隴南市規模最大的刑事案件--隴南"11•17"案件日前在康縣作出一審判决。

2008年11月17日,在隴南市武都區發生了衝擊市委機關、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新京報》報道,引發事件的是醞釀中的隴南市行政中心由現在所在的武都區搬遷至成縣計劃。

2006年,隴南市提出東擴西進規劃,新的行政大樓將建在武都區東江鎮,幷拆遷完畢,居民也建起新房。農田被征後,東江鎮人失去了主要經濟來源。

之後,兩度傳出市政府要搬遷至成縣,一旦傳言成真,沒有了規劃中的行政大樓,東江鎮村民曾被告知的"上面住人,下面作商鋪出租"的小洋樓夢想將會破滅。

東江鎮居民于是兩次上訪,而政府兩度闢謠"不會搬遷"。2008年地震後,專家論證後上報搬遷方案,搬遷傳言再出,終造成群體事件。

2008年11月17日上午9時左右,東江鎮30多名拆遷戶集體到市委上訪,要求對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後他們的住房、土地、今後的生活等問題如何安排做出答復,引來部分群衆圍觀,致使隴南市委大門一時擁堵。

18日零時左右,部分上訪人員衝擊市委機關,砸壞部分車輛和辦公設施,致使60多名人員受傷。截至淩晨2時,大部分群衆離去。

11月20日,隴南市官方召開發布會,通報了事件處置情况。對于行政中心是否搬遷,隴南市市委、市政府相關領導說是"國家尚未批准",幷再次强調對開發武都、建設武都的藍圖不變。

事後,共有21人被檢察機關以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放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提起公訴。

在審判過程中,公訴人在揭露和證實犯罪的基礎上,重點指出了犯罪行爲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所造成的巨大財産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1名被告人分別以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放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處以 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悉,李某等11人因犯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被分別處1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何某等6人因犯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分別處1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哈某、田某因犯放火罪被分別處5年和10年有期徒刑;夏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處8年有期徒刑;鞏某因犯放火罪、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被處有期徒刑9年。

迄今,隴南市政府仍在武都區,是否搬遷沒有明確說法。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