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解密沈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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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解密沈崇案:哪個才是事實真相?

隨著時間的推移,當時審理沈崇事件的法庭記錄已經解密。據現在美國的周啓博先生介紹,當時沈崇案由軍事法庭審理,案卷存軍方檔案庫。軍事法庭最後認定,根據事實和法律,皮爾遜沒有强奸沈崇。

研究結論

1、 不是所有的個人遭遇都能成爲公共事件。公共事件是指能引起社會普遍關心幷引發議論以及社會波動的事實。

2、 中國現代史上有些公共事件是製造出來的。

3、 個人遭遇成爲公共事件,决定于個人遭遇中包含的特殊因素與社會普遍心理之間的暗合關係。(基于民族主義以及一般中國人具有的貞操觀念)。

4、 政黨在利用個人遭遇實現預期目標。

5、 媒體在個人遭遇成爲公共事件中起主導作用。

6、 當個人遭遇成爲公共事件時,社會不再關心個人遭遇以及相關事實真相,而關注其它政治目的和傾向于渲泄非理性情緒。

各位好:

今天的演講是一個關于歷史事件的再認識。不過作爲一個研究歷史的人,我在這個演講中只提供材料,我的評價體現在材料的選擇中,因爲擺事實就是講道理。我先從這個事件的發生說起。

學生要求美軍“滾”出大陸

一、事件起源

1946 年12月24日聖誕夜八時左右,北京大學先修班女生沈崇離開八面槽她表姐的家,準備到平安影院去看電影。當她由王府井走到東長安街時,突然被兩個美國兵架 住。這兩個人是美國海軍陸戰隊伍長威廉斯?皮爾遜和下士普利查德,他們把沈崇架到東單廣場,就在那裏,沈崇自己說,遭到皮爾遜强奸。沈崇拼命抗爭,大聲呼 救,路過此地的工人孟昭杰發現後,兩次救助未成,便向國民黨北平警察局內七分局報告,當警察到出事地點查看時,普利查德已逃走,警察遂將皮爾遜和沈崇帶回 警察局詢問。

當時北平民營亞光通訊社獲悉這一消息後,就在12月25日發出新聞,披露事情真相。北平市警察局局長湯永咸曾給國民黨的中央 社打電話,讓中央社通知各報不要刊登這一消息。中央社當即以警察局的名義給各報發了一個啓事,聲稱:“關于今日亞光社所發某大學女生被美兵酗酒奸污稿,希 望能予緩登。據謂此事已由警局與美方交涉,必有結果。事主方面因顔面關係,要求不予發表,以免該女生自殺心理更形加强。容有結果後,警察局當更發專稿。”

爲了阻擋發表這一消息,湯永鹹還將亞光總編輯王柱宇和一些報社記者接到市警察局,叫他們具結,保證不發表此消息。

可是,26日北平《世界日報》《北平日報》《新生報》《經世日報》等幾家報紙,不顧國民黨中央社和警察局的阻擋,都刊登了亞光社的新聞。

《新民報》還將國民黨中央社的有關電令編成一條新聞發表出來,把他們封鎖消息的行爲也告訴了社會。這一消息引發了隨後全國各地學生的抗議美軍暴行的示威活動,這就是四十年代著名的沈崇事件。

二、沈崇事件中的社會文化心理

沈崇事件發生在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當時國共談判已經破裂,大規模內戰將要爆發,美軍駐華成爲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

對于抗戰以後的國民黨來說,此時已開始失去民心。常任俠在他1939年的日記中說過:“至小石先生處,先生言劉成禺雲:中國若亡,是無地理;中國民族若亡,是無人理;中國國民政府若不亡,是無天理。其言近謔,頗含至理。”從中可以看出當時人們對國民黨政府的評價。

沈崇事件恰好爲國人,特別是大學生提供了一個表達對國民黨政府産生巨大反感的機會,結果在很短的時間內,沈崇事件就引發了巨大的社會振蕩。

半個多世紀以後,我們重新研究沈崇事件,一個最明顯的感受是知識分子在重大的歷史事件發生時,他們應當以怎樣的態度來判斷事件的真實性,以及此事件對國家利弊。在這一點上,四十年代知識分子和青年學生的選擇,給我們留下了許多歷史教訓。

沈崇事件的發生,除了被有意識地利用之外,這一事件本身所蘊含的社會文化心理,也是這一事件能够在極短的時間內引發青年學生憤怒的主要原因。

在沈崇事件發生之前,美國在華駐軍引發的類似社會問題也不是沒有發生過,如著名的“臧大咬子事件”。

1946年9月22日晚上,在上海黃浦灘的一條路上,一個駐華美軍(也是海軍部的),把一個黃包車夫臧大咬子給打死了。

按說這樣的事件應該比沈崇事件更令人髮指,因爲人命關天。但後來發生的一切,却證明中國的青年學生在人命和貞潔方面,後者更容易激起他們的憤怒,或者說後者更具備誘發他們憤怒的因素。

至少在如下幾條原因中,沈崇事件是一個恰好的導火綫。

1、沈崇本人是北京大學的學生(嚴格說先修班還不能算是正式學生),也就是說,她的受害就是青年學生直接受害;中國人在判斷社會是非時有一種心理,就是他們總是關心與自己關係最近的事,遠處的事,他們通常都很冷漠。

2、 沈崇是一個女學生,還是一個富家子女。她的出身和四十年代多數青年大學生的出身背景相近。對美軍示威抗議者的階級偏見很明顯。有一個對蔣介石頗有微詞的美 國領事館官員, 當他問一個抗議者,中國士兵是否也對婦女行爲不軌時, 抗議者告訴他:“是的,可是中國士兵只去搞中國農村女人, 不會性侵犯中國女知識 分子”2這些學生决心保衛自己的同類,因此他們雖然聯想起以前發生的“暴行”,但認爲沈崇强奸案與那些攻擊底層中國人的案件不同。 北平是中國知識分子集 中地,比其他城市受西方影響相對小些, 强奸案發生在北平就使問題更複雜。 許多有教養的中國人一直認爲自己在文化上優于西方人, 現在這種態度就公開化 了。此外,對日戰亂中逃離北平,剛剛返回中國學生渴望生活正常化, 美國海軍陸戰隊駐扎在北京一所醫學院無疑使他們不快。

3、沈崇是被强奸的,在中國人心理中,這是比人命還要大的事。

4、沈崇是被外國人强奸的,特別是當時的美國人,這更讓當時的青年學生無法接受。可以設想,如果皮爾遜是直接拔槍打死了沈崇,而不是强奸,事情恐怕也沒有後來那樣嚴重。

5、沈崇是被美國人强奸的。

像沈崇事件這樣的事,在海外駐軍當中是最容易發生的,近年來美國在日本沖繩的駐軍也時常發生强奸案,這是海外駐軍中常見的問題。但對四十年代的中國學生來說,雖然他們接受了很多西方文化,但在傳統上,他們還是很難擺脫中國人常有的思維。

1947 年1月11日《密勒氏評論報》曾發表過記者寫的文章《中國學生抗暴運動》。文章認爲,典型的中國駡人的話是永遠和性關係相連的。比如說有“王八蛋”“混帳 ”,“小舅子”,“娘個操匕”“狗養的”,“丟那媽”等等之類,在英文裏所能找到的惟一的同類語 是:“Son of bitch , Son of gun,Bloody bastard”,一般地這些在社交中都是使人蹙額或是甚至加以禁止的。

中 國人對于性關係上的失檢是認爲極其嚴重的,而這些常常爲外國人視爲單純的“私事”而已。這是北平强奸案之所以爲中國學生和知識分子所特別重視的一個理由; 除此之外,還因爲這個罹難者是中國第一流最高學府的一個有高等身份的女學生。進一步說,更重要的是這案的政治主義。在平時,這樣一個事件可能已經一聲不響 地過去了,或者已經毫無困難地被掩飾過去,可是在今天這種情勢形下,當美國對華政策已經成了各方抨擊的對象,强烈的反美暗流已經存在多時,北平强奸案就必 然使小事釀成大禍了。

在中國人看來,强奸是犯法而且是一種罪惡。就法律眼光來看這是一個最不可容忍的犯法行爲,就道德觀點說這是一種卑 鄙,同時也是最不可饒恕的罪惡。同時在許多情形中,舊式的中國人特別是重視其社會性遠超過其法律性。一個很有名的中國格言說:“萬惡淫爲首,百善孝當先 ”,以誹謗加之于一個男人的女親的貞節或其個人的正直恐怕是你對一個自尊的中國人所能加的最大的侮辱。

此點就是當年參加學生運動的人也不 諱言,他們在事後的回憶中說:“那時我們提出了‘美軍退出中國’的要求,但多數同學對這要求的瞭解是因爲只有美軍退出中國,才可以不再發生類似沈崇的事 件。若在當時强烈的指出美國政府與中國反動派發動的內戰有緣的關係,恐怕是不能爲多數同學接受的。當時是感情多于理智,大家感到受了侮辱。因此我們得承認 民族自尊心和貞操觀念是運動掀起的有力因素之一,雖然美軍在華侵犯中國主權,間接直接屠殺中國人民是這個運動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原因,但在那時是潜伏的。能 明顯如此自覺的幷不多,那是遠沒有今夏‘反內戰反饑餓’運動中,大家所表現的高度的自覺和認識的深邃的。”

三、沈崇案之謎

關于沈崇事件,當時無論是國民黨政府還是民間都認爲,中國共産黨有意識地參預了這一事件。還有人認爲,是有意製造的,說沈崇是延安派來的人等等。但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况下,不能輕易下結論。

還有一種說法是:“文化大革命後據中共黨內披露,原來沈崇事件完全是一宗政治陰謀,而美軍士兵强奸北大女生則根本爲莫須有罪名。原來沈崇本人爲中共地下黨 員,她奉命色誘美軍,與他們交朋友,然後製造强奸事件以打擊美軍和國民黨政府,結果證明相當成功……據悉沈崇在中共建政後改名換姓進入中共外文出版社工 作,已婚,現大陸不少七、八十歲左右的文人名流都知道其人。另一說法是,改了名的沈崇在文革期間被紅衛兵批鬥時揭穿身份,她向紅衛兵承認,她幷未遭美軍强 奸,之所以這樣說是爲了黨的事業。”

文革中還有傳言,說沈崇在山西五臺山出家,幷說有人曾見過等等。這些說法都沒有提出足够的證據,所以它只能幫助在分析沈崇案事多一種視角。

現在能看到的史料是,沈崇案發生後,當時中共有一些對策。

1946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曾在給董必武、吳玉章、張暑時、葉劍英、方方、林平等人的一份名爲《中央關于在各大城市組織群衆響應北平學生運動的指示》中指出:

“(一) 北平美兵强奸女生事,已造成有力的愛國運動,上海、天津聞亦將響應,希望在各大城市(平、津、京、滬、渝、昆、港、蓉、杭等)及海外華僑中發動游行示威, 幷堅持下去。不能游行的地方,亦可進行請願及組織後援會,一面提出目前具體要求,如要求此案及以前歷次懸而未决的慘案徹底解决,要求美國兵犯罪由中國法庭 按中國法律公開審判(如華僑在美犯罪一樣)等,一面依據情况聯繫到美軍全部撤離中國,反對美國干涉內政,出賣軍火,進行借款,助長內戰,及廢除中美商約, 抵制美貨等口號。在運動中要儘量推動一般中立分子出面,造成最廣泛的陣容,幷利用國民黨所宣布的元旦起實行憲法人權條文,采取理直氣壯的攻勢,使國民黨不 敢壓迫,幷達到暴露國民黨之媚賣國及其國大制憲全系欺騙之目的。(二)我們在各地學生及婦女中的關係,應儘量利用學生及婦女中通信辦法,向各地推動發展, 幷推動各地撰文通電,向各方聲援呼籲,務使此運動向孤立美蔣及反對美國殖民地化中國之途展開。”

通知特別提出利用婦女對沈崇案的憤怒,可以說是非常瞭解沈崇案所容易引發的民族主義情感的。

王漢斌在《解放戰爭時期北平地下党是怎樣領導學生運動的》一文曾詳細講述過當時的情况。

當時南系北上後,由袁永熙、王漢斌、洪德銘組成共産黨的北平地下學委,幷立即在北大、清華等校建立黨的地下支部。他說:“這時黨面臨著在學校裏迅速扎下根子,占領學校陣地的問題。這是一場艱巨的鬥爭,也是極其細緻深入的工作。”他們的工作計劃非常周密。

王漢斌說:“第一種是燕京。該校在抗戰期間遷往成都,勝利後不久即原班人馬復員北平。黨在該校力量比較强。一直成立有學生自治會,幷爲進步力量所掌握。在複 員後由我黨地下党黨員張富培(張定)同志擔任自治會主席,學校陣地完全爲我控制,國民黨反動勢力不能左右學生運動。第二種是清華。經過同國民黨勢力進行激 烈的爭奪之後,使我黨較快地掌握了學生自治會的領導權。-------于是就由我南系地下黨員徐裕榮同志當選清華大學第一届學生自治會主席。由此,清華學 生運動的領導權即爲我黨所掌握了。第三種是北大。------地一下黨全面分析了北大的情况,廣泛發動黨員和‘民青’成員主動與北方同學交朋友,進行個別 串聯訪問,交談觀點,幫助同學解决困難,消除相互誤解。我們還和臨大同學一起組織郊游、開聯歡會,增進南北同學間的廣泛聯繫,攀叙友情。北大暫時不能成立 學生自治會,我們就采取化整爲零的方法,團結群衆開展社團活動。南北兩系心心想印,齊心協力,三五成群,由小到大,使各種社團組織如雨後春笋般的紛紛成立 起來。他們根據相互間的愛好以各式各樣的形式,組織學習會、讀書會、辦墻報、出專刊。評介時局,揭露國民黨打內戰的反動政策,宣傳黨的方針。團結教育群 衆。經過這些活動。很快使我們在學生中扎下了根子。”

中共對這一階段的工作非常滿意,王漢斌回憶:“在復員北上不到半年的時間裏,經過堅 忍不拔的努力,我黨極其出色地在北大、清華等校奪取了學校鬥爭的陣地,扎下了根子,掌握了學生組織的領導權,組織起一支党領導的學生力量。這就爲深入開展 平、津及華北的學生運動,迎接中國革命高潮的到來,同時也爲組織華北學聯奠定了可靠的基礎。”

爲弄清沈崇的真實身世,向社會公布真相,中共地下黨員、時任北平《益世報》采訪部主任的劉時平,千方百計查詢沈崇的確切身世。

當 時一些小道消息說沈崇是北京大學的學生,他就先到北大,可是北大說沒有此人。又有人說或許是輔仁大學的吧,于是他又趕到輔仁大學。輔仁大學是一所教會學 校,管理比較嚴格,外人是輕易不許進入的。劉時平憑記者證,說明情况,傳達室才接待,說是有一位叫沈崇的學生,但正在上課,不多時,傳達室的人就把叫沈崇 的女生找來了。劉時平直接問她:“你昨天晚上去看電影了。”那女生聽此話,非常不客氣地冷冷回答:“沒有去過。”轉身就要走。劉時平問:“你不是沈崇 嗎?”那女生回答:“我是叫沈崇,但昨晚沒有去看電影。”劉時平知道找錯人了,此學生只是同要找的沈崇同名而已。

他趕緊騎車又回到北京大學,來到女同學會共同分析情况,一位同學建議,何不查一查北京大學學生注册表呢?

劉 時平來到校注册部找到姓劉的主任。劉主任說,教務長(陳雪屏)吩咐過,誰也不讓查。劉時平認爲:不讓查必有原因。于是他掏出記者證說:今天來調查此事,非 查注册不可,不然就不走啦。那位劉主任一見這形勢,只好勉强答應,幷一再叮囑千萬不能說是他讓查的。結果劉時平查到了沈崇的注册卡,上面標明:沈崇,19 歲,福建閩侯人,先修班法文組新生。永久通訊地址:上海古拔路25號。

爲找到沈崇本人,劉時平又到先修班詢問。有人告訴他:沈崇就住在北 平東城八面槽甘雨胡同親戚家,但是不知具體門牌號。劉時平騎車趕到住地派出所,經查詢搞清了沈崇住甘雨胡同14號的表姐家。他找到14號,一看這是非常講究、有地位的人家,兩扇紅油漆大門緊閉著。他按了門鈴後,一個老太太探出頭來問找誰,當聽到找姓沈的,說了一聲“沒有”就把大門關上了。劉時平正要轉身之 時,一位綠衣郵差過來了。乘送信人叫門之際,他看見信封上寫著“楊振清轉沈崇”幾個字,這一下他心中都清楚了。

沈崇案發生後,全國各地很快就出現了較大規模的學生示威活動。對于學生的行爲,當時國民黨政府的許多人都認爲是有人在操縱,倒是當時的知識分子表現出了少有的天真。

當時任上海市市長的吳國楨在他的回憶錄中曾說:“當人們不滿時,或者有不滿的理由時,自然就有共産黨滲透和可供利用的基礎。但如果沒有理由,共産黨也能造出一些,就拿北平女學生被强奸爲例,那件事發生在北平而不是上海,但我們照樣遇到了麻煩。”

吳國楨是出身清華的留美學生,他對于中國的學生運動有深入的瞭解,他認爲:“事實上,中國赤色分子將美國挑出來,作爲他們鼓動民衆加以反對的目標,一些示威 的性質常常是反美的。在那些示威中,我盡力做到沒有美國人受到嚴重傷害。我記得只有一次,有個美國水兵受到了很粗暴的對待,但我成功地使那次事件免于演化 成一場騷亂。在北平,一個美國大兵强奸了一名女生之後,也有一次反美示威。某些人認爲,那個女孩是北平共産黨使用的誘餌,但無論如何,這是一件令人嘆息的 事情。”

這次事件以後,上海交通大學也有一次罷課的準備。吳國楨在他的回憶錄中說:“我沒有小視那件令人惋惜的北平女學生被强奸案,但我 說那是一件由美國士兵犯下的孤立罪行。"他說:“但是請注意,當俄國人占領東北時,有多少中國婦女遭到了蹂躪?如果你們一定要示威,那麽應當針對這個劣迹更大的罪犯。或者,如果你們一定要對美國示威,那麽同時也應該對蘇聯示威。”

吳國楨的這種說法使許多學生從感情回到理智上來。吳國楨後來說:“我當場將了他們的軍。自然他們决不會聽我的,但第二天除了左傾刊物外,所有報紙均全文刊載了我的講話。反美示威仍然舉行了,但秩序良好。”

對 于沈崇案中知識分子的表現,吳國楨也談了他自己的看法,他對當時知識分子的評價幷不是很高。他說:“還有另一件事我想指出來,那就是知識階層的冷漠。大多 數示威與動亂均由學生發動,在中國這樣的國家裏,學生真是一種强有力的政治力量——比勞動團體或其它團體有力得多。這有兩條理由:一方面因爲人口的大部分 是文盲,學生們被尊爲比較有知識的階層,另一方面學生們大都年輕,人們對他們的過激行動通常比較寬容。共産黨敏銳地領會了這一點。于是就集中力量對學生進 行滲透。然而按照我個人的看法,大學教師們在反共活動中,本應對我有很大的幫助,不幸的是,我發現情况幷非如此。我邀請校長們和許多教授、教師同我吃飯, 參加午宴和茶會,敦促他們在對待共産黨威脅上要更警惕,更有力量,但一無所獲。更使人吃驚的是,儘管大多數校長和許多教授都是國民黨員,但他們不願意出 頭,即使在那時,按照中國的老傳統,對教師的尊重在學生中仍然是一種支配性的情緒,這就尤其令人可悲了!在當時的情况下,要是校長和教授們能多幫助我,我 們也許會辦得更好些。”

知識分子的表現爲什麽這樣冷漠呢?

吳國禎說:“首先,大學的校長和教師們的待遇太低,他們的生活很困難,特別是因爲不斷的通貨膨脹。這方面我不能幫助他們多少,因爲大學都是由中央政府資助的,至于由市政府資助的中小學教師,我則做了我力所能及的事。 對那些在高等院校從事教育的教授們,其可嘆的生活條件,我只能提請中央政府注意。教師們低于標準的報酬,自然會引起諸多不滿。但他們的冷漠還有另一個原 因。歷來中國的學者們,都反對參與政治,他們感到自己的領域只限于搞學術,別無其它。儘管他們中許多人是國民黨員,但却認爲反對共産黨的滲透幷不是他們的 責任。此外,他們有希望取得學生歡心的弱點,害怕學生們可能對他們示威,所以盡力與左傾學生友好。”

當吳國楨與學生談話時,他總是力圖按以下的方針與他們論爭:“如果你們對政治有興趣,首先得用知識武裝自己,努力學習。當你畢業時,若想成爲一個革命者,或者甚至當一名共産黨人,你們將有充分的時間,爲什麽眼前要用政治活動來使自己分心呢?”

許多學生對這種直接了當的方式是很信服的。“但共産黨非常聰明,我很快就查出了他們滲透的辦法。他們在每所學校潜伏下少數地下人員,但不會立即組成純粹的共 産黨小組,他們從真正赤色的、到帶粉紅色的、甚至明顯中立的分子開始,組織了許多小組。讓我們以日本爲例,艾森豪威爾總統準備訪問日本,但突然出現了强烈 的反對,共産黨是如何得逞的呢?依我看來,煽動不是從極端赤色小組開始的,倒是肇始于帶粉紅色的小組,他們對艾森豪威爾即將到來的訪問提出疑問,在校園內 貼出他們稱爲的‘墻報’,遣責美帝國主義,幷組織起來反對艾森豪威爾來訪。然後赤色小組就公開出來支持他們,最後,乃至名義上中立的小組也會受到影響,幷 贊同這一立場。這樣在人們得知之前,罷課與示威就已開始了。”

吳國楨說:“我經常走訪上海各個大學,看學生團體貼出的墻報,幷盡力研究他 們提出的各種意見,我把查清誰是那些墻報的起草人當成一件事情,在一般大學裏,會遇上四、五十個學生團體,我從未弄清楚他們各自有多少追隨者,但我能辨別 其不同的政治觀點,逐漸我就知道了共産黨采用的策略。當共産黨確認勝利在望的時候,他們突然間停止了所有的煽動。在大學也一樣。沒有示威了。”

對于沈崇案後發生的學生運動,羅家倫當時也有同吳國楨一樣的看法,他在1947年1月2日的日記中說:“今日中大學生等游行,爲反對美軍二人在北平奸污女生事。此等事本系個人行爲,可以軍法解决乃强作成國際政治問題,蓋與共産黨發動之反美運動連成一片也。可嘆,可惋惜。”

1946年12月31日《申報》第一版上的文章也認爲,“此次不幸事件,爲一法律問題,而美軍退出中國,則爲一政治問題,不可幷爲一談。美軍對此善後所提解决辦法,大概尚好,但應從速解决,絕不可拖,美軍不懂得東方道德的特性,所以他們也許還不理解中國人民的憤慨。”

同日《申報》第一版第二張有一篇報道:《北平女生被辱事件》,對于當時學生和知識分子和行爲都做了批評。其中有這樣的話:“而且亦正足以反示我們對于民主政治的沒有訓練。”同時還說:“我們引以爲憾的就是身爲師表的教授們,竟也有不明事理而從事于屬外的行動。”

對 于沈崇案後的學生運動,當時的清華校長梅貽琦在他的日記中認爲,看見清華和燕大的同學步行入城,他表示同情和憤慨。當日上午九時,他曾在騎河樓清華同學會 召集北大各負責人開會,席上表示:清華燕大二校已决定采取不干涉態度。北大各院負責人同聲響應。陸代校長志韋表明三點意見:(一)不論何國都不應在華駐 軍。因爲時代已過去,已無必要。(二)此次游行不應是專對美軍而發。(三)此系小事,但有大意義,惟不應因此引起其它糾紛。

在沈崇案中,胡適和傅斯年保持了清醒。他們沒有無原則認同學生的行爲,而對學生有所批評。

1947 年1月5日,胡適給當時的教育部長朱家驊和他的朋友王世杰、傅斯年寫信,在信中他詳細告訴了他們北京發生的沈崇事件,幷說:“沈生戚楊君已聘律師,北京大 學則請趙鳳喈、燕樹棠諸君任法律顧問,明午會同檢閱案卷。美軍方面似亦明瞭此事嚴重,故卅日學生游行,美軍均閉門不出,美軍審判,現尚未定。”

同時,胡適在給傅斯年的信中說:“我們今日所作只是充分把全校的法律人才供被害人之用。”

胡適在沈崇案中的行爲,後來曾受到過許多批評,主要就是因爲他不主張把此事件擴大化,他的認識是,這只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一個政治問題。

1947 年12月30日下午二時,胡適乘中航飛機抵平。胡適對記者稱,對此次暴行真相所知不多。他說:“這是一個法律問題,希望能够早日得到合理合法解决。京滬報 紙除文匯、新民所刊者外皆不詳,三十日之和平日報登載始略多。這是東方特殊的道德問題,國人當然同具憤慨。學生間的開會游行,亦屬理之常情,但不可罷課, 希望能即日恢復,免廢學業。”記者詢以對要求美軍退出中國之口號有何感想,他說:“這是一個政治問題,也是一個老口號,在這次事件以前就有的,只要美軍在 中國一天,這口號就存在一天。”他認爲前者最好不要與後者發生聯繫。“美陸戰隊對這件事的聲明,我以爲很切實。”

《觀察》周刊第1卷21期發表記者文章《抗議美軍暴行 北平學生示威記》,其中引胡適的話說:“對于女家,很多的長輩跟我都是熟人,我看她亦如後輩。當然我要負責的,如果她願意我陪她出庭,我當然願意的。”

同時胡適也指出謠言太多,第一是這女孩子絕對沒有離平,第二是絕對沒有拘禁,刑詞或有强迫她的行爲。

胡適說:“我每天都與沈小姐及其家屬接觸,這話絕不可靠。這些不負責任的話,我尤其不願見之于北大的壁報。”

傅 斯年也和胡適的看法相同。他曾向聯合社記者談及各校學生游行示威事,認爲各校學生誤將與政治無關之事件,作爲政治事件,此案固屬遺憾之至,但純爲法律問 題。記者問其對于學生要求美軍退出中國之見解,傅氏答稱:准許美軍留華,完全爲中國政府之政策問題,學生倘不滿此項政策,盡可向政府請願,十六個月以前, 美軍曾與中國軍隊幷肩對共同之敵作戰。近十個月來,美軍且協助中國政府遣送日俘回國,此種任務尚未終了,中國境內尚有大批日兵,迄未解除武裝。須知中國現 尚有另一大陸國之大批軍隊,未得中國政府許可而駐扎境內,中國智識階級對于國際政治應具遠大眼光,幷須認識中國不能在國際間孤立。

傅斯年這裏是指蘇聯在東北駐兵,他認爲如果要反對美國在華駐軍,爲什麽不反對蘇聯在東北駐軍。當時各大學中的有些教授對于學生的行爲也有不同看法,當時北京大學法律系的教授燕樹棠就對學生的抗暴運動不理解,但他們一般都不願意得罪學生。

四、沈崇案中知識分子的表現

四十年代中國學生和知識分子普遍具有左傾傾向,那是一個極端的年代,世界性的左傾思潮對中國學生和知識分子的影響非常强烈。

邵燕詳曾這樣回憶自己當年的選擇:“像我這樣的年輕學生,主要是從自己所持的是非、善惡這些道義標準决定去取。師友之間的互相影響也會起作用甚至决定的作 用。我相與的儘是傳統所說的好學生,品學兼優的爲多。我們當然看不起帶流氓氣的、飛揚跋扈的學生。別處我不清楚,偏偏我們學校裏,少數三青團分子中我們所 知道的,就是‘泡MISS’、打群架的一流。基層如此,上層可知。我在1947年反饑餓反內戰運動前後,認同‘軍隊國家化’的同時,認同‘黨團退出學校’ 一說,就緣于這樣的感性基礎。事實證明,在國民黨統治下的知識分子,這些口號是得人心的。以周恩來爲首的在國統區活動的共産黨人,分別在高層的社會賢達 (政治界、文教界、工商界人)和基層的學校師生間,所做的宣傳和統戰工作是成功的。這與他們的人格形象分不開。我之投向共産黨,不能說沒有一定的理性認識 基礎,但肯定夾雜了許多純感性的東西。”

1948年初,一個遠在美國讀書的女學生的認識也很有代表性,這個女生名叫楊靜遠,是當時著名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楊端六、袁昌英夫婦的女兒。她在和自己戀人的通信中保存了許多史料,我們從中可以看出四十年代青年知識分子的思想傾向。

信中說:“我們傾向于主張維持現狀,因我們正好是現狀的受益者。由于害怕失去我們正在享受的特權,我們自然會反對任何可能要求我們犧牲自己的部分利益以利于 全民的改變。我們也許不願承認這一點。但這正是存在于我們意識底層的東西,它使我們反對建議中的由國民黨、共産黨和非党自由派人士組成的聯合政府。我們這 少數人要不要聯合政府,其實無關緊要;廣大的中國人民群衆需要它。而中國人民的力量是每時每刻都在壯大。反動勢力只能推遲它,却絕不能摧毀它。這一天終將 到來,中國人民將站立起來,作出自己的决定。華萊士先生是對的,他預見到這個重大事件,對美國人發出警告。聯合政府將不是一個一黨統治的政府。利昂先生 說:‘一個聯合政府中只要有了共産黨人,那就除共産黨人什麽都沒有’,他這話只不過重複陳腐的歇斯底里裏濫調。奇怪的是,他竟把‘恐怖和屠殺 ’與聯合政 府相提幷論,而他明明知道這些正是國民黨政府目前所采用的手段。一個聯合政府沒有理由停辦教會學校和醫院。既然聯合政府代表了全民的利益,凡是對人民有益 的事物都將被接受和歡迎。我們中國人民不要一個共産黨專政,正如我們不要一個國民黨專政。如果美國政府一意孤行地援助國民黨政府來抵拒聯合政府,結果必然 是現政府被徹底推翻,由共産黨專政取而代之,那也同樣是不合人意的。我們是一個掙扎在生死綫上的民族;我們需要全世界的朋友。我們希望人們理解我們的要 求,而不是誤解我們的要求。”

當時對青年學生和知識分子最有誘惑力的是關于聯合政府的設想,楊靜遠在她的信中說:“共産黨,在他們看來, 是人民的發言人,是中國的救星。對于他們大公無私的胸懷,他們是深信不疑的。看著國家現在所受的創傷,他們暗中稱快,以爲這回教訓了國民黨了。其實受罪的 還是無辜的人民。仁寬明顯地偏向他們,當我們在去南岸的路上我問他對最近的局勢感想時,他似乎驚奇我這也要問。‘當然同情共産黨羅!’他又給我分析,解說 是非誰屬,但他一點不能解除我心上的疑問。回城時,他和胡談著一些我聽不懂的事,後來胡告訴我那是他們聯絡同志爲將來事業合作。”

對于沈崇案,在當時也還有一些知識分子從更爲複雜的時代背景上做了分析,這些人多數是自由主義知識分子。

當時儲安平主編的《觀察》周刊就對此事發表過許多評論,《觀察》的態度大體上代表了四十年代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對美國的態度。

吳 世昌在《論美軍事件》中認爲“這次因美軍暴行而引起的學生運動,除了抗議暴行,要求道歉,懲凶、賠償保證以外,全國學生第一次喊出美軍撤出中國的呼聲。也 有人要求廢止中美商約和中美航空協定,這雖不是全體的意見,但要求美軍撤退是一致的。這個運動截至現在爲止,中國官方除通令勸止外,尚未有公開指爲受中共 策動者。平市長何思源對南京中央日報記者稱,他自己年事已長,若在青年,也將參加。滬市長稱,應付此事,决以民主作風。渝黨政軍聯合會議,决定准許學生游 行,各地學生游行秩序亦佳。只有聯合社的報道,却拾了舊中國政府的牙慧,說是受中共策動,以侮辱學生游行的價值,圖减輕美國輿論的指摘。”

吳 世昌在他的文章中還對胡適和傅斯年認爲沈崇事件是法律問題的觀點提出了批評。吳世昌當時的看法,也可以說是最常見的觀點,他也認爲美軍駐華是沒有道理的。 他說:“所以即使美軍在華相安無事,而國人提出請其撤退的要求,也不能指爲‘越軌’。我們認爲這次學生運動,和去年反對蘇軍在東北延不撤退,同樣正確。連 清華大學美籍教授Winter都贊同北平學生的運動,聯合社至少不能指Winter也是受中共指使罷?”

“至于中國需要美國的友誼與協 助,則爲另一問題,與此案無關,不可因此案而引起盲目的反美運動。所幸各地學生游行,尚無此現象。現在必須弄清楚:第一,敦睦交,不必也不可犧牲一國主 權,容許外兵在平時長久駐留。第二,反對美軍駐華,不是反美,更不是不要美的友誼,正如因反對蘇軍駐東北,也不是如中共所謂反蘇排外一樣。反對美軍駐華只 是反對其政府在某一時期的某種政策。一個人民尚且可反對其本國政策,何况一國政策侵及別國主權,被侵國人民豈有不能反對此政策之理?第三,美軍暴行由此政 策所引起,爲此政策之結果,則二者顯然不能分開。第四,抗議暴行,反對侵害主權,美國公正人士亦必有此同感,故同時仍不可不訴諸理智。萬不可因此損害邦交 及友誼。我們不願受人侮辱,自己也不可侮辱別人。”

《觀察》還發表了費青《皮爾遜强奸案翻案事答問》和周子亞《從國際法立場論美軍暴行之性質及外國軍隊之刑事管轄權問題》。

費青和周子亞都是法學家,他們雖然在感情上非常認同學生的行動,在道義上也譴責美軍的暴行,但因爲職業的關係,他們對美軍的暴行及後來美國海軍部對皮爾遜案的翻案,却表示出了相當的理性。

費青就說過:“這個復核結果當然是不當,從而違反了公道,但是狹義地或嚴格地講,不能說它是違法。我幷非在替美國辯護,更不是在反譏美國以違法爲合法。”

周子亞從國際法角度對于美軍暴行做了分析。他在立場上也和學生一樣,但他的觀點却是從國際法的角度認爲中國對美國在華駐軍的法律失之過寬,讓美軍在中國領土行使審判權,有損國體。

沈 崇事件早已成爲歷史,但對于中國知識分子來說,重新觀察沈崇案發生的歷史背景,却有助于我們更好瞭解中國現代知識分子的歷史選擇和他們後來的命運。任何曆 史都有延續性,半個世紀前,一次偶然事件中所映現出的中國現代知識分子的性格,至今幷沒有發生根本的改變,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五、沈崇事件檔案在美國解密

隨著時間的推移,當時審理沈崇事件的法庭記錄已經解密。據現在美國的周啓博先生介紹,當時沈崇案由軍事法庭審理,案卷存軍方檔案庫。因涉外國公民,管外交的 國務院也有相同的一套案卷。他從國家檔案館取得國務院這套案卷的複製件,全部爲英文記錄,共150張。因年久有些詞和字母不太清楚,需從上下文猜出。

據周先生介紹,沈崇事件發生以後,1947年 1月6日海軍陸戰隊第一師(加强師)司令下令于中國北平第五海軍陸戰隊司令部舉行審判,前後經過多次審理。

當時法庭組成情况是:

1、律師開場白。2、有關人員,法官和記者入庭,宣誓。3、提出控告。4、辨方抗辯。5、控方發言結束。6、辯方發言結束。7法庭調查結果。8、判决。同時法庭還出示了相關證據:

1、黑板上地圖的照片。

2、手套的描述。

3、1946年12月24和25日氣象紀錄。

4、1947年1月13,14和15日氣象紀錄 。

5、大衣的描述。

6、內褲的描述。

7、上衣的描述。

最初對皮爾遜的控罪共有五項。 控罪1、强奸。控罪2、企圖强奸而攻擊。控罪3、自願性行爲。控罪4、有害秩序和記律的行爲。控罪5、可能損害士氣風紀的不道德行爲。

1947 年1月7日,對案件中的控罪3和5及說明予以撤銷。1947年6月11日軍事法庭審判皮爾遜案的審判記錄顯示:控罪3和控罪5已經撤訴;控罪2和控罪4 被宣判無罪。控罪1,他被判有罪。他被判决降爲列兵軍階,監禁十五年,受不名譽退伍和其他有關處分。下令審判的有關當局已經批准了審判過程,調查結果和 判决。

據檔案記錄顯示,原告是19歲的在北平國立大學讀書的學生。她的證言內容如下:

强奸發生的那天晚上,大約8點,她 一個人沿公共街道走向亭台電影院。在照明良好,行人衆多的街上,被告和另一個美國海軍陸戰隊員(普利卡德)忽然一左一右把她挾持,“護送”她走向與她目的 地幾乎相反的方向,穿過一個狹窄的街區(那裏顯然有樹),到了東(長安)街,又穿過東(長安)街,走了約60碼,進入一個叫作“跑馬場”或“閱兵場”的地 方,到達“南墻”(前奧地利公使館墻)附近的一個地點。根據原告所說(被告和他的同伴都沒有這樣說),她喊叫了一次,此後她的嘴就被捂住了。她反抗却沒能 掙脫。到達墻邊時,被告和普利卡德强制她倒在地上。因爲她反抗,所以兩個美國海軍陸戰隊員要合力才能按住她幷脫掉她的內褲。然後被告趴在她身上,儘管她反 抗和力圖幷攏兩腿,被告還是完成了性交行爲。原告看到手電光束後喊叫,但她的喉嚨馬上被扼住了。爲引起注意,她揮舞在她身旁的她的白色內褲。顯然是怕引起 別人干涉,被告沿著墻“拖”她向東走,緊抓住她怕她逃脫。被告再次試圖性交,她激烈反抗使被告未能得逞,她又看到手電光,但她因怕被告殺她,沒敢喊叫。被 告帶她繞過墻角向南,到達檢閱台,在那裏她從被告手中掙脫,隨即又被抓住。在檢閱台附近,在離交通繁忙的哈德門街約80到90步的地方,被告再次性交進入 原告身體獲得成功。原告因與被告掙扎多時已經筋疲力盡。她又喊叫了一次,幷揮舞她的襯褲。這時有8個中國人,帶著手電和槍,來到現場察看發生了什麽事,救 了原告。一輛憲兵巡邏吉普把被告和原告帶走。

據法庭記錄,一個中國軍隊人員是原告的證人,他作證說:在事發那個晚上 8點左右, 他看見兩個海軍陸戰隊員在亭台電影院附近“帶走”一個姑娘。 她在哭,“聲音不響也不太弱”, 但她什麽話也沒說。他沒有進一步調查就回他的總部去了,把此事告訴4名中國軍人。

這個證人由這些中國軍隊人員陪同,其中兩人有手電,來到離領事館南墻邊一個位置約20尺處,在那個位置有一個海軍陸戰隊員和一個姑娘在地上,一人在另一人身 上。第二個海軍陸戰隊員站在離地上的兩人約2尺處。不但這個證人,而且他這一組人的任何一個,都沒有聽到任何喊叫,也沒看到任何掙扎。這組人中有一個聽到 女人哭泣,其他人沒聽到任何聲音。這5個人被站在旁邊的幷沒帶槍的海軍陸戰隊員趕走了。過了一會,又有兩個帶槍的中國人加入這組人,現在這組人共7個人, 他們又往回走,只到了那條街,又被那個海軍陸戰隊員趕走。被告海軍陸戰隊員和姑娘此時還在南墻下原來地點,離這組人有大約60碼遠。這組人取得了附近一個 中國交通警察的協助之後又向那個地點進行了第3次行動。(這時距離兩個海軍陸戰隊員第一次被看到“帶走”那個姑娘已有兩個半小時。)這次那個海軍陸戰隊員 和姑娘已經不在那裏了。在那個海軍陸戰隊員和姑娘呆過的地點,這組人發現了一條圍巾和一支有血迹的手套。 姑娘發出哭聲幷揮舞她的襯褲,吸引了他們的注 意,他們在檢閱台附近找到了臥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他們强迫被告站立起來。這組人作證說,海軍陸戰隊員和姑娘都是滿身塵土,衣著淩亂,他們的外衣都穿在身 上,姑娘臀部是濕的,被告對警察態度粗暴,被告試圖摟抱姑娘,姑娘一直在哭。剛才提到的交通警察作證說,大約晚10點半時他接到關于此事的報告,他去了跑 馬場,看到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兩個人都站了起來。警察說姑娘告訴他海軍陸戰隊員强奸了她。但是,那一組人中沒有任何一個聽到姑娘的這一投訴。在法庭盤問 時,警察被問到姑娘向誰宣稱海軍陸戰隊員强奸了她,警察回答“她告訴我了,因爲我問她了”。而且,這個警察第一次見到在地上的海軍陸戰隊員和姑娘時,姑娘 沒有說她正在被强奸。

第2天淩晨大約2點半,姑娘由一個中國醫生做了檢查。醫生作證說,他在陰道入口下部中間發現了一小塊新鮮傷痕,只有 生殖器進入陰道才能達到那個部位。他說“正常性交”通常不會産生這樣的傷痕。除了這一小塊傷痕之外, 醫生說姑娘的“身體”是正常的,外生殖器沒有可見傷 痕,沒有發現精子細胞,而且“難以確定是不是真的强奸”。記錄顯示這個事件持續了大約3個小時,那天夜間很黑,無風,氣溫在華氏15到 20度。

辯 方證人作證說,在事件發生的那一夜之後大約3個星期裏,他們兩次在所說的强奸發生的地點觀察行人和交通情况。他們在黑暗程度,風速,時間和氣溫都和所說的 强奸的那個夜晚很相似的條件下研究了那個地點的行人和交通。總括地說,他們作證指出,每小時通過東長安街的行人和車輛數目有幾百,那條街離被告第一次攻擊 原告的地點距離在60碼以內。哈德門大街上行人車輛數目就更大些,而哈德門大街在第2次攻擊的地點和被告被抓起來的地點以東不到100 碼。證詞進一步指 出,如果誰在第一次攻擊地點“大聲說話,不必喊叫”,那麽在60碼以外的東長安街上的人能清楚地聽到。

據法庭記錄顯示,有數名憲兵到了中 國警察逮捕被告的現場。他們作證說在現場被告用手臂摟住原告,原告顯然是同意的。一個證人作證說被告和原告試圖一同離開跑馬場,另一個證人作證說他認爲那 個中國姑娘看來“完全放鬆”,不像“受到刺激或者哭過的樣子”,而是“對整個事件表現平靜”。早些時候和被告一同喝過酒的一個海軍陸戰隊員說,被告被酒瓶 割傷了手指節,這可以解釋現場發現的手套上的血迹。

所說强奸案次日下午,一個美國醫生檢查了原告。這個醫生作證說,在原告的臀部,大腿內 側,臉和脖子上都未發現傷痕。原告陰道入口處小的割傷在正常性交時也可能發生。這個醫生在所說事件次日早晨也檢查了被告,在被告性器官上沒有發現傷痕。當 夜值班的憲兵軍官作證說,被告被從閱兵場帶來時,對被告沒有任何控告。假如有强奸的指控,被告就會被關起來,而不會作爲嫌疑人釋放聽候傳訊。原告在所說的 攻擊那天晚上穿的衣服和襯褲都列入了證據。原告陳述她交出衣服以後,衣服被割了幾個小口子,除這些小口子之外,這件衣服沒有其他損壞。和衣服一樣,她的襯 褲也沒有暴力的痕迹。

法庭記錄認定,仔細考察舉出的證據後即可發現,原告沒有在當時環境和條件下做出足够的反抗來支持她對性交不自願的說 法。雖然證據顯示 1946年12月24日晚事件開始時她不是自願跟兩個海軍陸戰隊員走的,但是除了她自己的證詞以外,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她哭過或者反抗 過。與此相反,其他控方證人作證說,在她和被告呆在一起的那麽長的時間裏,證人既沒聽到她哭叫,也沒看到她掙扎反抗。如果說這些要干預被告和姑娘的證人相 信姑娘正在被强奸,而他們無力援救她,是令人難以相信的。同樣令人難以相信的是,事件長達幾乎3小時,所說的幾次攻擊就發生在交通繁忙行人衆多的街道附 近,竟然沒人聽到呼救聲。她幷沒在無人援助的情况下被毆打,也一直沒有失去知覺。雖然她宣稱被告幾次扼住她的喉嚨和捂住她的嘴,醫生在次日檢查時在她臉上 和脖子上沒有發現傷痕。她作證說她的襯褲是被强力脫下來的,但在當庭展示證據時,却沒有任何污迹和撕破之處。她的衣服也沒有任何暴力的痕迹。在整個爭執過 程中她都沒脫下她的手套。她的陰道口有輕傷,這種輕傷與自願性交的情况相符合。她爭辯說她做了當時環境條件下她力所能及的反抗,可是除了這點輕傷以外,所 有其他事實都不支持她的說法。在警察拘押被告和她兩人時,也沒有見到他們精神歇斯底里和身體筋疲力盡的證據。對于被告違背原告意志和原告性交的說法,本案 證據不能消除對此說法的合乎常識的懷疑。

軍事法庭最後認定,根據事實和上述法律, 對控罪 1 及其說明的調查結果和下令審判的機關的相 關决定 , 予以撤消。根據對控罪2和控罪4的調查結果,對法庭判决和下令審判的機關的相關决定, 予以撤消。總軍法官認爲,下令審判的機關根據以上陳述 和建議采取的司法程序和行動是合法的。

這個陳述和建議後來得到了海軍部長蘇利文的批准。因此,對控罪1 及其說明的調查結果予以撤銷。根據對控罪 2 和 4 的調查結果,審判的判决和下令審判的機關的相關决定也予以撤銷。

對撤銷皮爾遜强奸案判决,當時國內反映非常强烈,但許多研究國際法的學者認爲,雖然在道義上這很不公道,但不能說這個案子不合法,因爲美國法律是非常嚴格的,也是獨立的。

關于沈崇案的一些背景材料講完了,因爲是演講,材料的來源沒有詳細告訴大家,如果哪位朋友有興趣,可以與我聯繫。

謝謝大家。

摘自:《2004年中國最佳講座》李公明/選編 長江文藝出版社

原題:個人遭遇如何成爲公共事件

——以1946年發生的沈崇事件爲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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