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大步跨入和諧社會(沈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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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大步跨入和諧社會

沈宇哲 2008-10-26

自本月20日,澳門特區政府宣布,特首何厚鏵周三將提出《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計劃幷展開大範圍的社會咨詢後,外電最關心的倒不是澳門本地對二十三條立法可能會有的抗爭,而是第一時間聯想起2003年香港50萬人大游行,幷間接導致前特首董建華下臺的慘痛經歷。港島瞬間也有陰謀論開始流傳,謂之“中央準備敲山震虎,借推動澳門立法最終迫使香港就範”等等,因爲人們普遍認爲就兩大特區的“反動程度”而言,二十三條明顯就是爲香港量身定做的,澳門就算立了法也是個沒什麽用的花瓶。

澳門立法過關已成定局

果不其然,22日當天香港政府正式闢謠澄清港府現階段沒有計劃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開展立法工作,即便日後考慮爲《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時,必定會與社會各界充分溝通,全力爭取整體社會對立法建議的理解和共識。值得注意的是,緊接著港府聲明之後新華社專訪了香港中聯辦負責人,北京官方不僅完全認同港府的說法,還特別提及香港目前正遭遇金融海嘯的侵擾,理當同心協力、共度難關,以此打消港人的疑心。

直到目前爲止,澳門民間對政府版本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意見幷非外界早前預料的那麽强烈,該草案不僅得到了何厚鏵政府高官的支持,也贏得了澳門立法會的正面評價,連同何鴻燊等著名富商都開口贊成,而澳門的民主派都對立法計劃持謹慎態度,未有情緒化反應。相對而言,香港的“反對派”連日來紛紛打起預防針,呼籲港人時刻警惕曾蔭權“包藏禍心”,要堅决阻止港府步董建華後塵的“野心”。

據未經證實的坊間傳聞指出,爲了徹底切斷澳門民主派借二十三條立法與香港“反對派”合流,幷借機生事,北京與澳門政府甚至打算采取“兩重分割法”的防火墻來隔離澳門立法對港人自由可能存在的威脅,意即時間上的分割與法例涵蓋內容的分割,其一是指港、澳兩地的立法時間將會完全分開,雙方在時間上幷無任何關連,只會按照兩地的情况進行,澳門進行立法,香港毋須跟隨,以體現“港人治港”和“澳人治澳”的精神。其二原本澳門法例是會在整個澳門特區實行,覆蓋所有人,但現在澳門初步傾向切斷地方聯繫,即是法例只會規範澳門人,日後香港人到澳門,將不受23條條例的約束。不管上述傳聞是否爲真,起碼證明了北京與何厚鏵政府强勢推動法例過關的“决心”,也就是說哪怕天塌下來,二十三條這次必須要過。

北京先易後難 文火慢燉

當初香港的二十三條立法功敗垂成,與董建華政府的顢頇、愚蠢有著直接關係,加上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發表公開講話頻頻激怒港人,港府瞬間變成了人民公敵。此時此景,如今的澳門是不可能重演的。

一、何厚鏵卸任在即,無欲無求只圖報恩。離何厚鏵的任期届滿只有一年了,歷數他治理澳門的得失,博彩業的輝煌與歐文龍的驚天弊案同時纏繞著何厚鏵,却仍獲北京無怨無悔繼續力挺。輿論一般都只注意香港受到祖國多少恩惠,CEPA、自由行等等惠港措施的出臺都是幫助香港經濟繁榮的“靈丹妙藥”,却鮮少看到北京在澳門身上傾注的大量心血,何厚鏵有一大半的政績都是在中央或明或暗的支持下完成的。現在,何特首即將卸任,無論如何都到該報恩的時候了,而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履行澳門特區的憲政義務是北京唯一希望獲得的回報。

二、外資賭商緩慢滲透,京城警鈴大作。今年四月間,國家主席胡錦濤親自下達澳門博彩業不准再擴張的“最高命令”,轟動一時。北京除了考慮到澳門整體經濟結構過分依賴賭博業的隱患外,還對以美國賭商爲主的外資開始接觸特定的澳門政界人物,尋求政治代理人,進而染指立法會選舉的“小動作”警覺不已。所以《基本法》二十三條中的“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就爲北京規範外資在澳門的角色定位提供了法理依據,現在只差細化法條就可大功告成。

三、民主派不成氣候,不足爲慮。澳門很難有數得上名號的反對派,更沒有黎智英這般以反共爲己任的“反動媒體”,一般來說只要政府施政還過得去,澳門市民也懶得去關心民主普選。加上澳門的國際能見度和香港根本不是一個級別的,近幾年也就是五一大游行比較能吸引國際媒體的眼球。所以何厚鏵政府在客觀上有推動國家安全立法的民間基礎。

澳門警方濫權隱憂 或釀執法冤案

此次澳門政府公布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七宗罪”具體是: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及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其中最受人矚目的是觸犯國安法後最高可判刑25年,數罪幷罰者可上升到30年,就算有犯罪的“預備行爲”,亦可判入獄3 年。只是這“預備行爲”是什麽意思,市民還不得而知。此外,國家機密定義權歸中央政府所有,而內地的國家機密定義歷來沒有章法,缺乏透明;外國政治組織的性質如何界定,怎麽樣的聯繫才算不犯法,草案中引起的法律見解爭議到處都是。

那麽多灰色空間,使得民間人士不得不擔心一向辦事粗暴、蠻橫無理的澳門警察會不會“製造冤獄”,而這種擔心也幷非杞人憂天。據澳門媒體披露,就在特區政府决定啓動爲二十三條立法工作前夕,發生了某網民因張貼文章而遭警方傳喚(警方新聞稿使用了“拘捕”一詞),但澳門檢察院却以“證據不足”爲由予以退回,要求補充證據的事件(檢察院新聞稿也使用了“嫌犯”一詞)。具有强烈對比意義的是,何厚鏵在解釋國安法時特別强調喊口號和寫文章都不算違法,更不會被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法》入罪,加上有司法程序作出保障,居民和團體享有的權利不會受到影響。兩厢一比,確實令人憂心澳門司法機關的法律理解能力是否跟得上形勢?

之所以要對國安法的條例內容錙銖必較,就是因爲澳門實行的是大陸法系,而香港則是師承英國的普通法系(亦稱海洋法系),大陸法系要求法官遵從法律明文辦理案件,沒有立法權,幷且只能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不得擅自創造法律、違背立法精神,所作的解釋幷無法律約束力。大陸法系中,若法條出現爭議,解釋法律的責任在立法機關,而普通法系主要由案例累積而成,判例對以後同類訴訟有約束力,因此法律條文字眼要很仔細,法官按需要會對條文作大量解釋。

這樣一來,如果任由模糊地帶長期存在,難保澳門立法會哪一天會解釋出有利于中央政府的條例,這對國安法是否侵犯澳門市民的言論及新聞自由起到了不可預測的關鍵變數。總之無論如何,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在何厚鏵卸任前,他一定會帶領澳門54萬市民擁抱和諧社會,提早香港好幾步進入“一國兩制”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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