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近義,還是反義(劉軍寧)

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近義,還是反義

劉軍寧

《公共論叢》第5期三聯書店1998年

  自從間接民主在近代的確立導致了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之間的分野以來,這兩種民主的各自擁護者之間的紛爭就未曾中斷過。當間接民主成功時,有人會希望它更上一層樓:升入直接民主的殿堂;當間接民主自身令人不滿時,又有人希望以直接民主取而代之;當落實直接民主的企圖受到重大挫折時,人們才不得不重新面對間接民主的現實。由于直接民主的理想追求的是一種純粹的、全面的民主,只要在這個世界上尚有未被民主化的領域,對直接民主的追求就不會消失。或許是由于世界範圍內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推動了間接民主在許多地方的成功,直接民主在近年來又呈現出回潮的迹象。在國外,從海內外新左派的政治訴求到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的《綠寶書》(the Green Book)都可以聽到呼喚直接民主的呐喊。在國內,近年來,又有人試圖爲已經聲名狼藉的盧梭的直接民主政體學說恢復名譽。另一方面,新一波技術革命所帶來的新的通訊手段再次使許多人似乎又看到了直接民主的"海市蜃樓"。直接民主論者把這種電子時代的直接民主美稱爲:電子民主。本文則試圖對這兩種民主作一初步澄清。

民主:直接與間接之分野

  所謂直接民主,指的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爲國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務,而不通過中介和代表。直接參與、直接選舉和全民公决都具有直接民主的因素,但不够成體制上的直接民主,如通過全民公决來决定該國家的統一與獨立等。直接民主有兩個層次上的涵義:一種指的是在具體問題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來作出决定,但是整個國家的主導制度仍然可能是間接民主。在具體問題上的直接民主只不過是一個補充。直接民主的另一種涵義指的是整個國家在體制上的直接民主,例如雅典民主。這種體制上的直接民主的典型制度安排是,公民大會是最高的立法機關,每年開會約40次,每次一整天。法定人數是6000人,另有500人會議,由10個部落中各派出50人參加,負責日常的行政事務。嚴格意義上的直接民主僅指的是國家體制上的直接民主。時至今日,世界上已經沒有一個國家在體制上實行直接民主,即使是瑞士也不例外。不論瑞士、美國這樣的國家在地方事務,尤其是鄉鎮事務中公民投票制發揮了多大的作用,這兩個國家在國家體制仍然是屬間接民主。

  間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過由自己的同意所選舉出來的代表來負責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所以,間接民主常常又被稱爲代議制民主,即人民通過其代表來進行統治,而不是直接進行統治。在間接民主下,主人與主事是分離的,用約翰·穆勒的話說,人民應該是主人,但他們必須聘用比他們更能幹的僕人。由于人民幷不親自主事,所以間接民主要求有一整套的監督機構來對人民的代表及由此産生的政府進行監督和防範,以免僕人濫用權力變成主人。在本文中,間接民主即指代議民主。間接選舉幷不等同于間接民主,因爲間接選舉出來的代表未必真的有權參政議政。精英政治也未必是間接民主,因爲這些精英未必是通過自由公平的選舉産生的,他們的權力未必受到人民的監督。

  在今天這個世界上,凡是被公認實現了民主的國家,都是間接民主的國家。所以,即使是作爲直接民主發源地的希臘今日也改行代議民主。直接民主最早産生于公元前4世紀的古希臘的雅典城邦。以代議形式存在的間接民主産生于17、18世紀的英國和美國。應當承認,間接民主從直接民主那裏吸收了不少的靈感,同時也對之作了實質性的改造。

  對間接民主的批評

  在主張用直接民主取代間接民主的理論中,對間接民主的批評主要集中在以下三點:

  1、間接民主不信賴大衆,實行的是精英政治。

  在實行間接民主的國家,政府往往被少數政治精英所把持,而普通民衆則被排除在外。如一些流行的政治學、憲法學教科書中所指責的那樣,代議民主是統治階級爲了欺騙和壓迫人民,維持其統治的工具。用一位著名的革命家的話說,代議制度是"每隔幾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統治階級中的什麽人在議會裏鎮壓人民、壓迫人民。民主對富人是天堂,對被剝削者、對窮人是陷阱和騙局,是少數人的民主。"

  2、間接民主是一種初級的民主,是一種因直接民主一時不具備實現條件而采取的不得已的、凑合的權宜之計。

  一旦條件具備,應放弃間接民主,改行直接民主。有一種觀點把民主看作一個過程,其始初階段是氏族社會末期的軍事民主制和奴隸社會的直接民主制,以代議制模式存在的間接民主制不過是民主發展過程中的初級階段。其高級階段是全體人民當家作主的直接民主。一旦達到全民民主的境界,民主就趨于消亡。與完備的直接民主相比,作爲初級階段,代議民主是殘缺不全的、貧乏的、少數人的民主,它的形式和內容相脫節,原則與實踐相矛盾。直接民主才是最高級、最完備的民主,其形式與內容相一致,原則與實踐相一致,比間接民主優越千百萬倍。

  3、間接民主是僞民主,不自由。

  間接民主主張主權可以代表,可以分割。但盧梭認爲,"正如主權是不能轉讓的,同理,主權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權在本質上是由公意所構成的,而意志又是絕對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個意志,或者是另一個意志,而絕不能有什麽中間的東西。因此人民的議員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們只不過是人民的辦事員罷了;他們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因此,只有直接民主才可能通過允許所有人參與統治,才能給所有的人帶來真正的自由。在盧梭看來,"英國人自以爲是自由的;他們是大錯特錯了。他們只有在選舉國會議員期間是自由的;議員一旦選出之後,他們就是奴隸,他們就等于零了。"

  當今的一些新左派也認爲,作爲間接民主的代議民主是殖民時代的産物。由于人民無法親自參加統治,間接民主因此被視爲假民主。在溫和的直接民主論者看來,間接民主不過是在大國實現民主的一個必要變通;在極端的直接民主論者看來則是對直接民主思想"可耻而錯誤的背叛"。

  爲何贊成直接民主

  贊成直接民主的人主要基于以下三大理由:

  1、在直接民主下,主權在民,人民親自參加統治。

  按照盧梭的看法,"主權在本質是由公意構成的,而公意只有公民自己能够表達,通過代表表達是絕對不可能的。"參政就像花錢一樣,自己花,總比委托別人花放心。如盧梭所言,"不親自參加統治的人,不可能是真正的自由人。"

  2、新技術開闢了直接民主的無限可能性。

  直接民主論者也承認,直接民主雖是至善的理想,但是長期以來缺乏實現的條件,因爲沒有能够裝得下所有公民的屋子或廣場。但是隨著現代通訊技術的發展,"屋子裝不下"的問題可以得到解决了。交互電視、互聯網絡、計算機聲音識別系統、計算機投票系統的出現和完善爲基于電子技術之上的直接民主創造了條件,因此新的直接民主的時代正在到來,屋子可以裝得下了。

  3、直接民主是最真實的、最純粹的和最高級的民主,因爲在直接民主下,人們可以直接統治自己,而不必借助中介或代表,這才是民主的本意。

  用前面所引的那位革命家的話說:直接民主是"絕大多數的專政,它完全是靠廣大群衆的信任,完全是靠不加限制地、最廣泛地、最有力地吸引全體群衆參加政權來維持的。"

  爲何反對直接民主?與直接民主論者相對應,間接民主論者也提出了相應的批評直接民主、擁護間接民主的理由。間接民主論者反對直接民主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依據:

  1、直接民主不可行。

  妨礙直接民主實現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其所面臨的規模難題。這種規模難題還與人的生物學構造有關,即一個人不能同時全神貫注地傾聽一個以上的人說話。因此,任何規模稍大集會的議程就取决于召集者來决定日程、指定發言人和調控會場。規模越大,召集主持人的特權就越大,普通與會者的聲音就越弱,發言權就越小,參政議政的機會就越少,有效的交流和辯論會就變得越來越困難。當主持人的權力可以支配决策的結果時,直接民主就死亡了。

  直接民主論者認爲,在直接民主下通過直接的參與可以表達更多的真理,換句話說,民主越直接,表達出來的真理就越多。但是,正如法國思想家泰納 (Hippolyte AdopheTaine)所指出的,1000萬人的無知加起來不等于一點點有知。直接民主不僅不能表達出更多的真理,而且如著名的精英主義理論家米歇爾斯所發現的,大衆比寡衆更容易被操縱。直接民主要求盡可能多的人盡可能高度的參與,而參加的人越多,每個人的作用就越少,多數人比少數人易操縱。《聯邦党人文集》的開篇就已經指出:"危險的野心多半爲熱心于人民權利的漂亮外衣所掩蓋,很少用熱心擁護政府堅定而有效率的嚴峻面孔作掩護。"所以,直接民主往往是政治野心家的"天堂"。

  一切直接民主,一旦付諸實施,總要大打折扣。嚴格意義的直接民主只存在于空想家的大腦裏。即使是雅典的民主也不是絕對的直接民主,因爲在這種大會之下幷不是所有公民都參加的,而且其行政部門的管理仍由部落推舉出來的代表來完成。就算是照搬雅典的模式,把一個國家按每5萬人劃成一個個政治單元,實行直接民主,但是整個國家體制仍無法直接民主化。一旦由每個單元選派若干人來構成國家議事機關,那仍將是間接的代議民主,而非直接的民主。所以,直接民主在現代社會是行不通的。在當今,儘管電子通訊技術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即使在發達國家,這種電子技術仍然幷不是每個公民都可以加以利用的。

  2、直接民主成本高、風險高,易導致對抗和易情緒化。

  直接民主論主張把社會當作公民可以在"幹中學"而無需專門技能的實驗場所,這樣做的風險和代價都超出了社會的擔當能力。全民參政排斥分工,這樣難免會由于缺少專門知識而常常陷入知識危機之中。

  直接民主由于常常訴諸全國性的表决和集會,其經濟成本、社會成本和政治成本都很高,尤其是容易造成社會的過度政治化,造成政治壓倒一切。連盧梭都承認,在實行直接民主的地方,經濟不能太發達,人民不能太富裕,人民不能有私心。直接民主是一種此贏彼輸的零和博弈,是一種加劇社會衝突的機制。直接民主易在社會中造成多數派和少數派的分裂,使少數派的立場、利益和權利受到壓制。因此,直接民主容易造成不安定、不寬容、不正義。從歷史上看,這樣的民主一旦付諸實踐,就難逃內亂外患之灾,或因落入專制者的魔掌而傾覆,或淪爲大國的附庸而瓦解。誠如《聯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五篇中所指出的,"在一切情况下,爲了保障自由協商和討論的益處,以及防止人們爲不適當目的而輕易地聯合起來,看來至少需要一定的數目;另一方面,爲了避免人數衆多的議會裏,不管是由什麽人組成,感情必定會奪取理智的至高權威。"在這種公民大會式的直接民主體制下,如果每個雅典公民都是蘇格拉底,雅典的公民大會仍然是一群烏合之衆。

  這不是蘇格拉底的過失,而是直接民主在制度上的缺陷。因爲"組成的人數越多,實際上指導會議進行的人就越少。首先,一個議會無論由什麽人組成,其人數越多,衆所周知的是,感情就越是勝于理智。其次,人數越多,知識膚淺、能力薄弱的成員所占比例就越大。這時,少數人的雄辯和演說正好對這類人起到衆所周知的有力作用。在古代共和國裏,全體人民親自集會,那裏通常可看到一個演說家或一個手腕高明的政治家左右一切,好象獨掌大權一樣。根據同一原理,代表性的議會人數越多,它就越是具有人民集體集會中特有的那種優柔寡斷。無知將成爲詭詐的弄愚者,情感也將成爲詭辯和雄辯的奴隸。……政府的外貌可能變得更加民主,但是使它得以活動的精神將是更多的寡頭政治。機器會擴大,但是指導其運轉的原動力却將更少,而且往往更加奧妙。"(《聯邦党人文集》第五十八篇)。若此論成立,一旦議事機構超過千人以上,就形同虛設了,如果說它還有什麽功能的話,也許就是可以把一些人的聲音轉化成人民的聲音。

  3、直接民主無程序、一刀切,不自由、生暴政。

  直接民主要求全民對每一個問題都持明確的、或贊成或反對的立場,往往也是極端的立場。它無視問題的複雜性和含糊性,這種决策往往鼓勵人們訴諸一時的情緒,而不是理性的判斷。直接民主的决策方式是中國人最爲熟悉的那種一刀切的方式,而無視許多人在許多問題上幷無明確立場這一現實。頻繁的選舉和表决要求對許多問題找到一個一清二楚的答案,對問題的性質作出絕對的澄清。但是許多問題沒有一清二楚的答案,無法達到絕對的澄清。

  由于直接民主的一刀切和一杆子到底,它排斥程序,排斥中間層次,因而缺少對信息和意見的過濾機制,爲意見表達中的操縱和情緒化提供了可乘之機。由于直接民主在程序上缺少過濾機制和糾錯機制,一旦一時衝動的公意高于公益時,就會最終葬送公益。

  直接民主視參與爲義務,要求公民對國家的絕對的獻身,變相地剝奪了個人處理其私人事務的自由權,直接民主否定公與私的界限,直接民主要求公民以個人身份直接參政,這就排斥了市民社會和中介結構的利益聚合功能,把社會徹底原子化,讓個人直接面對國家

  直接民主排斥政黨政治,直接擁戴執政者本人,更不容納反對者和反對派,從而爲僭主大開方便之門。直接民主是一種集體主義的民主,個人的自由不受保護,任由集體的擺布,對中介結構和地方政府的排斥容易導致中央集權。另一方面,大凡鼓吹直接民主的人總是排斥程序,强調集中,反對代議。直接民主極容易淪爲極權民主,因爲直接民主的最高境界就是把人世間的一切事務民主化,它要求的不僅是政治的民主化,而且要求經濟的民主化、社會的民主化、道德的民主化,甚至以全球民主化的名義要求把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這樣的機構"民主化"。這種沒有節制、沒有邊界的全面化、直接化的民主要求極易爲以人民和民主的名義篡權和專權的人鋪平道路。所以在間接民主政治沒有確立的地方,當政者往往高呼直接民主,痛斥代議民主。

  4、直接民主是假民主。

  直接民主是一種假民主,它永遠也無法實現它所許諾的東西。在直接民主之下,公民或人民常常是一個排他性的概念。在古希臘,婦女、奴隸被排除在人民和公民之外。在今天,人民常常也被認爲是一個有階級色彩的概念,一些屬于特定階級的人不應包括在人民之內。在直接民主之下,總有一些人,被排斥在民主的大門之外。直接民主許諾的是全體人民的自主統治,但是在實踐上,它又采行多數表决制,而每次表决都産生意見被否决的少數派,換句話說,直接民主許諾的是所有人的統治,實行起來却只是多數人的統治。人民的意志和統治與多數人的意志和統治是不相等的,只要是多數人的意志就不可能是全體人民的意志;只要是多數人的意志占上風,就必然有被壓制的少數人的意志;只要是多數人在統治,就有少數人失去了統治權。所以,所謂的直接民主,幷不是人民作主,而充其量只是多數人作主,直接民主假定一切都可以、而且必須由民衆作主,這是一個假命題。事實是,幷不是一切都可以由民衆作主,也沒有必要讓一切都由民衆作主。

  古希臘的直接民主製錶明,它不容忍獨特性,雖然有大量的公民參加了立法和司法過程,但官職是通過抓鬮而不是選舉來輪換的。每個人之間在能力和專長上的差异完全被抹平了,這是一種政治平均主義和權力大鍋飯,其後果絕不會比經濟上的平均主義和大鍋飯更好。正如顧准發現的,即便是直接民主,古希臘給人類留下的仍然是一大堆英雄,就像一部歷史不可能把每個人都寫進去一樣,任何一種政治體制同樣也都不可能確保每個人有同等的發言權,

  爲何贊成間接民主?

  間接民主論擁護代議制的間接民主主要基于以下的理由:1、間接民主切實可行,生和諧,易妥協,成本低,更理性。

  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相比成功地解决了規模問題,其解决的手段除借助代議制外,還借助聯邦制、分權制衡、司法獨立和違憲審查制度。這樣,作爲間接民主的代議民主大大地擴展了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空間,成功地解决了民主在現代社會和大國所面臨的難題,由于間接民主允許通過代表來參與政治,于是政黨政治應運而生。

  在伴隨間接民主的政黨政治中,只要得到多數黨內最大少數派(甚至是最大少數派中的少數)的支持,即可穩操勝券。在大型的民主社會中有裁定權的幾乎總是少數。少數派的力量隱藏在政黨內部妥協之中。反復的投票所造成的變動中的少數維持了政黨的穩定。間接民主在國家的層級上,不容易造成不變的多數和少數,因爲它不要求選民就每件事表態。

  間接民主由于只把民主限制在特定的政治生活範圍中,避免了社會的徹底政治化,維持了公與私之間的界限,把參政當作公民可以自願運用的權利,從而避免了在决策問題上的一刀切。

  2、間接民主依托市場社會,維護個人自由。

  有史以來,沒有一個實行代議民主的國家不采行市場經濟。經濟自由、財産權、政治自由和參政權提供了堅固的依托。間接民主不排斥個人的自由,而且爲個人的自由提供了牢固的保障。由于在間接民主中,有一個龐大的、不受政府干預的、在民主管轄之外的私人領域,爲市民社會和包括政黨在內的民間組織的發育創造了充分的條件,從而很好地有效地克服了直接民主下政治民主與個人自由的尖銳對立,使得代議式的間接民主真正成爲自由的民主。

  3、間接民主比直接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國家體制上的間接民主可以允許在其內部有直接民主因素(如公民表决)的存在,而不會妨礙其在體制上的間接民主的性質。與此形態對照的是,直接民主由于過分强調其在"直接"與"民主"兩個方面的純粹性,反倒十分缺乏包容性,或者說,十分不寬容。直接民主之下不能有間接民主的存在。在直接民主之下一旦出現間接民主的要素,就必定要改變其在國家體制上的"直接民主"的性質。如果一個間接民主的國家在其基層政權中引入一些直接民主的要素,那麽這個國家仍然是間接民主的國家,反過來,一個直接民主國家如果其在基層政權上采行間接民主的原則,則很難想像這個國家在國家體制上仍然可以歸入直接民主類。可見,直接民主比間接民主要脆弱得多,而間接民主則顯然可以給人們提供更大的自由選擇空間。

  4、間接民主通過程序化,既依歸民意,又能防止多數暴政。

  間接民主是程序民主,通過引入糾錯機制,使得民主難以蛻變成專制和暴政。間接民主通過一級一級的代表機構和代議程序對民意進行一層層一道道過濾,從而可以有效地克服民意中的非理性的情緒,避免决策受大衆一時情緒的支配,一蹴而就,倉促行事。此外,爲了防止對少數的壓制,間接民主還通過法治、分權制衡、違憲審查和輿論監督來防止多數人的意志變成專橫的意志,從而有效地避免了民主淪爲多數人的專政。間接民主在認可多數决定的民主政治核心原則的同時,特別要對多數的權力加以控制。

  若干結論:

  1、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不是一個事物的兩個分支。直接民主是人民不間斷地參與行使權利,而間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則是先賦予人民一定的權力,幷對這種權力加以限制和監督。直接民主的政體是一種不受限制的政體,直接民主的理想是一種沒有止境的理想。這種理想就像試圖找到最矮的山一樣,既可以永遠找下去,又不可能最終找到。間接民主是一種有限的政體,間接民主的理想是有止境的理想。它像尋找最高的山峰一樣,一旦登上了這個頂峰,就不再有向上攀登的餘地了。間接民主是因爲其"高"而有止境,直接民主因爲其"矮"而沒有止境。

  2、直接民主不是間接民主的最高階段。傳統的民主過程論認爲,間接民主是剝削階級的民主,最高級的民主是全體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民主越直接,管轄的範圍越大,就越完美。這種說法無論如何不能成立。從歷史上看,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之間的相隔時段近2000年,我們怎能說2000多年前的民主是完美無缺的民主,而經過2000多年的鍛造與改進,却反而變成惡劣的統治形式呢?相反,間接民主不僅不是直接民主的低級階段,反而是對直接民主經過重大改進後新的、更爲合理的、更爲有效的,因而也就更爲先進的政體形式。所以,合理的結論是,間接民主是直接民主的高級階段。

  3、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常常被當作是近義詞,事實上,它們之間更像是反義詞。直接民主論者要索取的不僅是更多的政治權力,而且是一種不受制約的、無限擴張的權力,一種全然不同的政治制度,一種與個人的自由根本對立的制度。而間接民主是一種自由民主,其目的是保障其公民的自由。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不同,是一種混合政體。現代代議民主是憲政、共和與民主的混合,從而有效地結合了不同政體的優勢,幷借助其它政體的優勢來克服純粹民主的弊端。直接民主强調政體的單一性和純潔性,民主越直接就越純正。間接民主論强調只有混合的政體才是優越的政體。間接民主的優勢在于它是混合民主的政體,直接民主壞就壞在它是純粹民主的政體。而間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則是一種對權力的限制和監督的制度。

  直接民主論者把民主看作是一個不證自明的終極目標,幷以此抽象的理想和目標來徹底改造現實社會,試圖把社會變成最矮的山峰。間接民主則把民主看作是一種手段,它僅僅服務于公民個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目標,這種民主爲人類的幸福和安寧而存在,而不是人們爲之而活著的目標。間接的代議民主是自由主義之內的民主,直接的民主是自由主義之外的民主。在現代社會,若間接民主沒有安身之處,民主也就壽終正寢了。

  4、間接民主是一種多層次的、多次過濾的决策過程。間接民主正是靠程序上的過濾"裝置"才獲得了靠直接性不可能獲得的防範力和制約力。相比之下,直接民主則是一種最簡陋的、最粗糙的政治結構,它沒有功能分化,沒有過濾器和安全閥,與高度分工的現代社會格格不入。所以,基于直接民主之上的高度民主不是優越千百萬倍,而是危險千百萬倍。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差別是兩種理想、兩種制度的差別,是極權民主與自由民主的差別,這種差別是本質的差別,而不是程度的差別。研究古代的直接民主也許不無益處,但要直接模仿這種直接民主,却是幼稚的和危險的。

  5、直接民主不可行,不僅是由于受規模難題,更是因爲其本身所隱含的暴政傾向。亞裏士多德早在其《政治學》中就指出,純粹的直接民主制與暴君制有許多驚人的相似之處。柏克更是從法國大革命中察覺到了直接民主的訴求與暴政的內在關聯。他在《法國大革命反思錄》中指出,法國大革命聲稱要追求的"是一種純粹的民主制,但我認爲它正在沿著一條筆直的道路迅速地變成一種灾難而又不光彩的寡頭政治。"《極權民主的起源》一書的作者塔爾蒙也從法國大革命中找到了直接民主的追求與極權民主的後果之間的邏輯聯繫。

  顧准從俄國革命中發現,"列寧相信直接民主,他甚至有充分的勇氣,在布列斯特和約簽訂立了之後,解散了全部的軍隊,用赤衛隊代替常備軍。他說,'機關'不過是會計和打字員,可以由無特權的雇員組成;他說群衆的統計監督可以代替企業管理和政府閣部。列寧的計劃委員會是由技術專家組成的,它不是什麽經濟管理機構。實行的結果是蘇聯的軍隊是世界上最大的職業軍隊,它的官僚機構是中國以外最龐大的機構。以工廠蘇維埃和農村蘇維埃爲基層的直接民主制,列寧生前已被工廠的一長制所取代;一切權力歸蘇維埃嬗變爲一切權力屬于黨,再變而爲一切權力屬于斯大林"。有鑒于此,只要不存在復活寡頭暴政與極權民主的理由,不論今日或以後的電子技術多麽發達都完全不構成復活直接民主的理由,其原因如《民主新論》的作者薩托利斷言的:"電子操縱的'公民表决民主制',雖然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但它很可能是灾難性的,而且十有八九是自殺性的。"

  在近現代,人們這種幼稚和危險的嘗試未曾中斷過。在近代,法國革命家們追隨盧梭的狂想,試圖復活直接民主,後來又嘗試著回到公社時代。在本世紀初的俄國也有類似的嘗試。中國人對直接民主一直有特殊的青睞,直到今日仍然可以看到追求直接民主的努力所留下的遺迹。按顧准的看法,民警與民兵都是這類遺迹。因爲直接民主下不設常備軍,自己充當自己的警察,是爲人民警察。每個公民平時能生産,戰時能打仗,是爲民兵。此外,像人民公社、議行合一都反映了奔向直接民主的企求。

  中國文革時期的"革委會"、公判會、大民主等政治怪現象固然算不上直接民主,但無疑是追求直接民主的産物。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種努力非但未能帶來直接民主的任何優越性,却把劣根性和灾難後果暴露得一覽無遺。其實也不奇怪,任何一個只能在抽象世界存在的至善理想,一旦付諸實施,只能適得其反。中國的文革與西方的直接民主理論不僅不是文不對題,而恰恰是針對直接民主理論的命題作文,想想爲什麽當時要整天捧讀《法蘭西內戰》就不難明白其中的道理。就算文革的發動者無意于真的實現直接民主,但是直接民主爲發動帶來十年浩劫的文革提供了無可取代的藉口。要不然,那時晚間的政治學習的教材就是《聯邦党人文集》或穆勒的《論代議制政府》。中國的文革與《法蘭西內戰》之間的關係不僅不說明中國的文革與直接民主間的聯繫是獨特的和孤立的,而且恰恰是人類玩弄無比危險的至善政治理想的癖好的一部分。就算是中國的獨特經驗,無數無辜的性命和悲慘的遭遇所付出的代價,都是值得中國人乃至全人類所認真記取的,不然,千百萬人的"血費"不是白交了嗎?

  人類演化至今天,已淘汰了一切外在的危險競爭對手,只剩最後一個,也是最危險的對手,這就是人類自身。說到危險,不僅是因爲人類擁有原子彈、氫彈等大規模殺傷武器,而且還是因爲擁有"直接民主,人間天堂"這樣的"崇高理想"。史實一再證明,當"武器的批判"和"最高的理想"一旦結合起來,大難就臨頭了。

  在間接民主之下,公民參與國家的管理受到鼓勵,這種參與是旨在鞏固和擴大公民的自由,而不是縮小和取消這種自由;是旨在通過參與來加强對國家與政府的監督,而不是爲操縱者盜用民意提供管道;旨在讓公民行使參政的權利,而不是像文革時期的政治學習那樣,把參政的權利變成强制性的義務;旨在調和與消彌社會衝突,而不是挑動與加劇這種衝突。在間接民主之下,任何有利于公民的自由、有利于監督政治權力的參與途徑都受到保障。間接民主幷不限制選舉權的擴大與參與,也不完全排斥直接選舉與全民公决,換句話說,在間接民主中,可以審慎地引入若干直接民主的成份,如直接選舉、直接參與和全民公决,但是,一旦以直接民主的體制取代間接民主的體制,那將是極大的倒退和自由的灾難。

  世界上沒有一種政體是完美無缺的,說間接民主優越于直接民主,不等于說間接民主完美無缺。間接民主有缺陷也不意味著必須用直接民主"置換"間接民主,以克服後者的缺陷。所以,在今天,間接民主已確立的地方,增加一些直接民主成份也許無礙大體。但是在沒有間接民主的地方,或間接民主尚未牢固確立的地方,先立直接民主,則是本末倒置。所以,一方面,民主在世界範圍內越來越普遍,另一方面,民主的道路却越走越窄,可以說,在國家體制上的間接民主是唯一合理可行的選擇。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6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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