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的民族國家——關于主權和公民資格的過去與未來(哈貝馬斯)

哈貝馬斯:歐洲的民族國家——關于主權和公民資格的過去與未來

曹衛東

"聯合國"一詞已經告訴我們,當今國際社會是由諸多民族國家組成的。民族國家這種歷史類型是法國大革命和美國資産階級革命之後形成的,現已遍布全球。這種情况幷不尋常。

西北歐傳統的民族國家是在既有的領土國家Territorialstaat)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它們是1648年威斯特法倫和約Westfaelischer Frieden)中確立的歐洲國家系統的一個部分。所謂"遲到的民族"(verspaetete Nation),是指意大利和德國,它們走的是另外一條發展道路,但也爲民族國家在中歐和東歐的形成作出了示範。這種民族國家是在迅速積聚而又廣泛傳播的民族意識基礎上形成的。上述兩種不同的發展道路(從"國家"到"民族",以及從"民族"到"國家")說明,在民族國家形成過程中,或有國家在先,或有民族在先。在前者,從屬于君主統治集團的法學家,外交家,軍事家建立了一個"理性的國家機器";在後者,由作家和歷史學家,或一般意義上的學者和知識分子所傳播的多少帶有想像色彩的"文化民族"統一體爲使用外交手段或武力手段實現國家的統一(如Cavour或俾斯麥)奠定了基礎。第三代完全不同的民族國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亞非拉非殖民化過程中形成的。通常在輸入的國家組織形式在一個超越部族範疇的民族內部尚未扎根之前,這些在以往殖民統治勢力範圍內建立起來的國家已經取得了獨立的主權。在這種情况下,必須要靠獨立後共同成長起來的民族去"充實"人爲建造起來的國家。最後一種情况是前蘇聯解體後在東南歐建立起來的獨立民族國家,它們或多或少都采用了暴力分離的方式。在此之前,這些國家的社會和經濟狀况已經使舊有的民族要求得到了充分的醞釀,足以爲獨立而動員起已經急不可奈的大衆。

相對于古老的政治形態,在今天民族國家是最終被有效采用的形式【1】。毫無疑問,傳統的城邦國家也曾在現代歐洲找到了後繼者,幷短暫出現在北意大利城市以及洛泰林吉亞地區(Lotharingien),在這些地方,形成了後來的瑞士和荷蘭。古老的王朝體制也找到了其複歸形式,比如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以及後來的俄羅斯,奧斯曼,奧匈帝國等多民族國家。但與此同時,民族國家擯弃了這些前現代的遺産。目前我們可以觀察到最後一個古老帝國中國正在發生深刻的變革。

黑格爾認爲,任何成熟的歷史形態都將走向衰弱。當然不一定只有學會了黑格爾的歷史哲學,方可認清民族國家的勝利也蘊涵著它將走向衰弱的一面。當時,民族國家的確是對歷史挑戰的積極回應,是一種解决早期現代社會一體化形式問題的切實可行的方案。今天我們也面對著類似的歷史挑戰。隨著交通,信息,經濟,生産,金融,技術和武器流通的全球化,特別是生態風險和軍事風險的全球化,迫使我們面對這樣一些問題,它們在民族國家範圍內,通過迄今普遍采用的主權國家間達成的協議形式是無法解决的。所以,有必要建立和擴大具有較强政治行爲能力的跨國組織。我們現在已看到了這種發展趨勢,當然,這樣一來民族國家的主權將被削弱。在歐洲,北美和亞洲,已經建立起來了一些象區域政府一樣的跨國組織,它們可以爲今天仍很低效的聯合國提供學習的基礎。

民族國家實現社會一體化的成就是這一史無前例發展過程的先例。所以我認爲,正是民族國家這種我們將超越的歷史形態,能够爲我們走向後民族社會提供某種借鑒。我想首先回顧一下民族國家的歷史成就,以便闡明(1) ,"國家" 與"民族" 的概念;(2),民族國家形式所帶來的兩大問題;然後將集中論述民族國家中所存在的潜在衝突,即共和主義和民族主義的衝突(3),最後將論及民族國家將無力應付的兩個現實挑戰:多元文化背景下社會的分化(4)和全球化進程,它們將最終埋葬民族國家對內(5)和對外(6)的主權。

1、"國家"與"民族"

現代意義上的"國家"是一個法學概念,具體所指是對內對外都代表著主權的國家權力,而空間上則擁有明確的領土範圍,即國土,社會層面上指的是所有從屬者的結合,即全體國民。國家統治建立在成文法的形式上,而國民是在一定的國土範圍內通行的法律秩序的承載者。在政治學術語中,"民族"和"國民"有著同樣的外延。但在法律界定之外,"民族"還指具有共同起源,至少具有共同語言,文化和歷史的政治共同體。只有在具備了一種特別的生活方式之後,國民才能成爲這種歷史意義上的"民族"。這兩種在"民族國家"和"公民國家"概念中相互交織的成份,可以追溯到兩種决非平行發展的歷史過程:(1),國家的形成,(2),民族的形成。(1),民族國家的歷史成在很大程度體現爲現代國家機器自身的優越性。很顯然,這種權力壟斷的領土國家由于擁有依靠稅收支撑的不同的管理機構,因而能比那些古老的原始政體更好地履行促使社會,文化,首先是經濟現代化的使命。關于這一點,我們只要想想馬克思和韋伯所提出的理想型概念就可以認識得很清楚。A,與皇族統治相分離的官僚國家行政權力由專業行政機構來行使,這個機構由經過法律培訓的官員組成,幷以軍隊,警察和司法機構爲堅强後盾。要想把這些合法行使權力的手段壟斷起來,就必須實現"國家和平"。只有國家才擁有最高主權,能够對內確保國內的安寧和秩序,對外維護領土不受侵犯。在國內,主權高于其他權力,不能有任何權力與之抗衡。在國際上,主權國家在權利平等的基礎上相互競爭。國際法主體的地位建立在其作爲國際政治體系中"平等的" 和"獨立的" 成員而相互承認的基礎上。因此它必須擁有一定的權勢(Mchtposition)。主權對內是國家推行法律秩序的前提,對外能使國家在國際間"無序"的力量角逐中捍衛自己。B,國家與"市民社會"(Buergerliche Gesellschaft)的分離,相對而言對現代化進程的貢獻來得更大,這反映了國家機器具備著特殊的功能。現代國家同時也是管理國家,稅收國家,這就意味著,國家的主要任務是行政管理。國家把一直在政治統治領域內進行的生産使命轉讓給了與國家分離開來的市場經濟。從這一角度看,國家只創造"一般的生産條件",也就是提供法律框架和基礎設施,而這些都是資本主義商品流通及相應的社會勞動組織所必需的。國家的財政需要靠賦稅來支付。所以,國家的這種特殊功能的優點是用依賴市場經濟的效率爲代價而換取的。儘管市場靠政治來建立和監督,但它遵循的是不受國家控制的內在規律。

國家從經濟領域中脫身出來,還表現公法與私法的區分。現代國家遵守作爲其統治手段的成文法。因此,現代國家受到一種媒介的約束,這種媒介運用法律概念,(以及由法律概念推導出來的)主體權利概念和(作爲法律的承載者)的法人概念,從而使得霍布斯所闡明的原則通行起來:即在一個(當然只是一定程度上)非道德化的成文法秩序中,公民可以做任何未被禁止的事情。無論是國家權力本身受到法律的約束,或是王冠"位于法律之下",如果在與國家完全屬于兩個範疇的市民社會裏,國家不能把交往有效的組織起來,從而使私人充分享受--最初幷非均等的--主體自由,那麽,國家就無法運用法律這個手段。隨著私法與公法的分離,在康德那裏還被稱爲"臣民"的公民得到了私人自治這一核心領域【2】。(2),我們今天都生活在民族社會裏。民族社會的統一應當歸功于這種類型的組織機構。在現代意義上的"民族"誕生之前,這種國家早就已經存在了。國家和民族是在18世紀晚期革命之後融爲一體的。在討論二者的特定聯合之前,我想從概念史的角度,扼要回顧一下一種現代意識形式的發生過程,有了這種現代意識形式,我們才可以在法學概念之外,從其他意義上來分析作爲"民族"的公民。

在羅馬人的經典用法語中,"natio"以及"gens",是與"civitas"相對立的概念。民族首先是一些有著相同起源的共同體,他們定居在一定的地域,幷構成鄰里關係;文化上擁有共同的語言,風俗和習慣,但他們在政治上還沒有達到一體化的地步,也沒有出現類似于國家的組織形式。民族的這一根源,在中世紀和現代早期隨處可見,那時,"natio"等同于"lingua"。比如說,在中世紀的大學裏,根據不同的祖籍而把學生分爲諸多"nationes"。隨著社會流動性的增强,這個概念主要是用來區分一國之內不同的風俗習慣,大學,修道院,修士,商人聚居區等。這樣看來,民族實際上是他人强加的,它一開始就是一個從消極意義上區分自我與他者的界綫【3】。

在另一個背景下,"民族"概念還具有一種非政治含義。封建等級國家(Staendesstaaten)是由德意志帝國的封主聯盟發展而來的。它建立在契約的基礎上,在契約中,依靠稅收和軍隊支持的君主或國王,給予貴族,教會和城市以特權,也就是說,給予他們一定限度的參與政治統治的權利。這些參與政治統治的階層在"議會"和"地方議會"中相對于宮廷代表著"國家"或"民族"。作爲"民族",貴族享有政治權利,而人民作爲臣民的總和,還是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這也說明了"議會中的國王"這類表述的革命意義,以及把"第三等級"與"民族"等同起來所具有的革命意義。

自18世紀晚期,由知識分子所推動的民族意識轉變,爲"貴族民族"到"人民民族"的轉變創造了前提條件。這種民族意識轉變最初發生在城市裏,主要是受過教育的市民階層,然後才在大衆中得到呼應,幷逐漸發展成爲波及所有人的政治運動。民衆的民族意識逐漸加强,凝聚成爲民族歷史上廣泛傳播的"想像共同體" (Anderson)。而這種"想像共同體"成爲新民族集體認同的核心:所以,在18世紀最後十年和19世紀,形成了民族:……經過大量學者,出版商和詩人的醞釀,民族産生了,但在相當長的時間只存在于人們的思想中,而不是在現實中裏。【4】這種思想傳播十分廣遠,這表明,從"貴族民族"向"大衆民族"的政治概念轉變,從早期前政治的"民族"概念中汲取了其凝聚力,因爲早期的這個概念主要是用來表明共同的起源和同鄉關係。這種正面突出自己民族特性的做法,現在成爲了一種機制,用以拒絕一切外來者,貶低其他民族的價值,排斥少數民族,種族和宗教少數派,特別是猶太人。在歐洲,民族主義是與反猶主義聯繫在一起的,幷帶來了重重惡果。

2,社會整合的新形式

如果從結果出發來解釋不同而漫長的形成過程,就會發現,舒爾策(H。Schulze)所說的"民族的發現" 在從早期現代國家向民主共和國轉變過程了起了催化劑的作用。民族的自我理解形成了文化語境,過去的臣民在這個語境下會變成爲政治意義上的積極公民。民族歸屬感促使以往彼此生疏的人們團結一致。因此,民族國家的成就在于,它同時解决了這樣兩個問題:即在一個新的合法化形態(Legitimationsmodus)的基礎上,提供了一種更加抽象的新的社會一體化形式(soziale Integration)。

簡單來說,提出合法化問題的原因在于:對上帝的信仰崩潰之後,出現了多元化的世界觀,從而逐漸消除了政治統治的宗教基礎。這種世俗化的國家必須爲自己找到新的合法化源泉。社會一體化問題是與都市化,經濟現代化,商品交換,人員交往以及信息交流的不斷擴大和加速聯繫在一起的。現代初期的社會等級組織已經解體,民衆的流動性和個體化在加强。民族國家通過把公民在政治上動員起來,來回應這兩種新的發展要求。已經形成的民族意識,能够把抽象的社會一體化形式與變化了的政治决策結構聯結在一起。這種逐漸盛行的民主參與和公民資格,創造了一種新的法律團結基礎,同時也爲國家找到了世俗化的合法化源泉。當然,現代國家幷不總是通過公民資格來進行社會控制,而公民資格也不再僅僅意味著從屬于一種國家權力。這種入籍成員身份隨著向民主法治國家的過渡,才轉變爲(至少通過內部同意)而贏得的有參與政治統治權利的國家公民身份。隨著入籍成員向國家公民的轉變,成員身份的意義越來越重大,當然,我們必須把其中的政治法律因素與原來的文化因素區別開來。

如上所述,現代國家的建立有兩個重要特徵:即體現在封建制度裏的國家主權和國家與社會的分化,在此過程中,私人占據了主體自由的核心領域。隨著封建主主權向人民主權的轉變,臣民的這些權利轉變爲人權和公民權,即公民的政治自由權利。從理想型的角度來說,這些權利除了保障私人自律之外,還保障政治自律,而且原則上是針對每一個人的。民主法治國家就其理念而言,是根據民衆自己的意願和自由意志確立的合法化秩序。根據盧梭和康德的觀點,權利的擁有者,同時也應當是權利的授予者。

但是,如果已經獲得自立的民衆還沒有形成一個由具有自我意識的公民組成的民族,那麽,這種政治法律變革就會缺少原動力,已經建立起來的共和體制也會缺少活力。爲了促進這場政治變革,需要一種能强有力地賦予這種變革以意義的觀念。它應比人民主權和人權概念更能打動人心和激發熱情。這個空白就由"民族"觀念來填補。它使一國領土範圍內的居民有了一種通過政治和法律而表現出來的新型歸屬感。這種民族意識是共同的起源,語言和歷史的結晶,這種屬于"同一"民族的意識把臣民變成了一個政治共同體中的公民--作爲共同體的一員,他們會相互負責。民族或民族精神是最初的現代集體認同形式,爲法治國家形式奠定了文化基礎。歷史家學認爲,把古老的忠誠融進新的民族意識,是一個人爲而又充滿官僚控制的漫長過程。
這一過程導致公民資格具有雙重特徵,一種是由公民權利確立的身份,另一種是文化民族的歸屬感。離開對公民權利的文化闡釋,民族國家在其形成過程中,就無法通過以民主的方式入籍建立更加抽象的社會一體化。相反的例子是美國,它表明,沒有文化一體化的民族作爲基礎,民族國家也可以建立起來,幷維持一種共和制形式。但在美國,扎根在多元文化中的公民宗教(Zivilreligion)取代了民族主義。

迄今爲止,人們一直都在談論民族國家的成就問題。但共和主義與民族主義的結合也帶來了一些悖論和危險。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隨著民族國家的形成,國家主權的意義也發生了變化。這不僅涉及到貴族主權向人民主權的轉變,同時,對外部主權的認識也發生了變化。民族的觀念與馬基雅維裏的自我捍衛意志糾纏在一起。根據馬基雅維裏的這個概念,主權國家一開始就受到"權力"的左右。在現代國家抵抗外部敵人,捍衛自我的戰略中,産生了民族存亡意識。這樣也就有了第三個"自由"的定義。民族自由作爲一個集體概念與上述兩個個人主義的自由概念(即社會成員的個人自由和國家公民的政治自律)發生了衝突。更重要的是,我們究竟如何來理解民族自由。民族自由是和個人自由一樣,相互處于分離狀態,幷且彼此競爭,還是象擁有政治自律權利的公民一樣,相互合作,幷且具有自决權?

如果一個民族是一個由法律建構起來的整體,幷且是由公民構成的,那麽,公共自律模式將占據上風。這些公民很有可能是愛國主義者,他們把國家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憲法看作是民族財富,幷加以捍衛。但他們完全從康德的世界主義意義上來理解民族自由,也就是說,他們認爲,民族自由是一種權利和義務,在國際聯盟範圍內促進相互理解幷保持利益均衡,從而達到維護和平的目的。相反,自然主義解釋截然不同,它認爲民族是一種前政治實體。所謂民族自由,就其本質而言,主要是一種在危急情况下用軍事力量來捍衛自身獨立性的能力。就象個人在市場上一樣,各個民族在國際政治角逐舞臺上也按照自身的利益行事。這種外部主權的傳統概念披上了民族色彩,幷由此而喚發出新的能量。

3,民族主義與共和主義之間的緊張

各民族在危急時都會用"子孫的血"來捍衛自己的獨立性,與共和主義的個人自由概念不同,民族的獨立性表明,世俗化的國家還保存著殘餘的非世俗化的超驗力量。發動戰爭的民族國家認爲,爲了集體而冒生命危險是公民應盡的義務。自法國大革命以來,服兵役成了與公民權利相對應的一種義務。當公民準備爲祖國而戰鬥和獻身時,民族意識和共和主義信念同時得到了捍衛。法國民族歷史的墓志銘上銘刻著雙重紀念:紀念爲共和國的自由而戰鬥的英雄,與紀念在戰場上陣亡的將士是聯繫在一起的。

民族具有兩副面孔。由公民組成的民族是民族國家民主合法化的源泉,而由民衆組成的天生的民族則致力于促使社會一體化。公民靠自身的力量建立自由而平等的政治共同體;而天生同源同宗的人們則置身于由共同的語言和歷史而模鑄的共同體中。民族國家概念包含著普遍主義和特殊主義之間的緊張,即平等主義的法律共同體與歷史命運共同體之間的緊張。

只要我們優先從世界主義的角度來理解由公民組成的民族,而不從人種中心論的角度來解釋長期處于潜在戰爭狀態的民族,那麽,上述矛盾就不存在什麽危險。只有一種非自然主義的民族概念,才能與民主法治國家的普遍主義的自我理解完美地結合在一起。這樣,共和主義觀念就可以占據主導地位,幷滲透到社會一體化的生活方式當中,幷按照普遍主義的模式來模鑄它們。民族國家的歷史成就歸功于它用公民的內在團結替代了已經瓦解的早期現代社會的合作紐帶。但如果相反,由公民組成的民族的一體化力量被還原成一個自然生成的民族的前政治定性,也就是說,被還原成獨立于公民的政治意見和政治意志之外的東西,那麽,這種共和主義的成就就會陷入危險。至于突然倒向民族主義,則有多方面的原因;我在這裏只舉兩點,一個原因是概念的,另一個則是經驗的。

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律結構中的空缺,可以由關于民族的自然主義概念來加以填補。因爲僅僅依靠規範概念還不能說明,個人應當如何聯合起來,成爲一個共同體。個人聯合起來的目的,是用成文法來使他們的共同生活具有合法性。從規範角度來講,由自由而平等的權利夥伴組成的共同體,其社會界限充滿了偶然性。由于立法實踐的隨意性只是一個理性法的虛構,因此,在我們所認識的世界上,歷史的偶然性和事件的實在性將永遠取决于誰贏得劃定政治共同體的權力。通常情况下,自發秩序開始總是充滿暴力衝突,戰爭和內戰。這個問題也可以從規範的角度,而且是用"民族自决權"來加以回答 。這是19世紀的一個理論錯誤,但它在實踐上却比較行之有效【5】。

民族主義用它自己的方式來解决界限問題。如果說民族意識本身也是一個人造物,那麽,它就會把想像的民族設計成爲一種長成的東西,相對于成文法和法治國家結構這樣的人爲秩序,民族意識不言自明。因此,向"有機"民族複歸,可以塗去歷史上多少帶有偶然性的政治共同體界限中的偶然性成分,用冠冕堂皇的實體性概念來重新裝飾它們,幷用"起源"來使 其合法化。

另一種理由則比較一般。民族神話的人爲因素,比如學術加工或宣傳攻勢等,使民族主義一上來就容易被政治精英們濫用。靠外交政策的成功來緩解國內危機,其基礎是一種社會心理學機制,這種機制被各國政府一用再用。但一個想走向世界的民族國家,如何解决由于快速資本主義工業化而産生的內部衝突的方式是顯而易見的:帝國主義的權力擴充可以作爲對民族集體自由的一種解釋。從1871年到1914年的歐洲帝國主義歷史,以及20世紀的民族主義(更不用說納粹帝國的種族主義),都說明了這樣一個痛苦的事實,即民族觀念幾乎沒有加强民衆對法治國家的忠誠,反而更多的是動員大衆,去追逐那些與共和主義基本原則格格不入的目標【6】。

這正是我們從這段歷史中應汲取的教訓。民族國家必須從那種最初曾作爲它形成和發展動力的潜在矛盾中擺脫出來。今天,舉凡民族國家行爲能力達到其極限的實例,對我們都是很好的教訓。當時,民族國家建立了新的政治交往模式,從而使得人們能够把握住社會現代化的抽象動力,幷用民族意識把擺脫了傳統生活語境的民衆安排到更加廣闊也更加合理的生活世界語境中。如果公民的法律地位與其民族文化的歸屬感聯結在一起的話,民族國家就能很好地履行其一體化的使命。今天,民族國家對內面臨著多元文化的衝突,對外面臨著全球化的挑戰,于是就出現了這樣的問題,即是否存在著一種替代物,在功能上與有關由公民組成的民族和由民衆組成的民族的一攬子方案旗鼓相當。

4,政治文化的同一性與亞文化的多元性

早先,一個多少已經一體化的民族,能够爲法定的公民資格奠定文化基礎。在這種情况下,民主的公民身份成爲爲彼此承擔責任的關鍵。但在我們今天所生活的多元社會裏,充滿了日常生活的慣性,它們與一個由同根文化民族構成的民族國家的理想模式越來越遠。文化生活方式,民族群體,宗教信仰和世界觀等越來越多元化。似乎除非付出難以承受的民族清洗的代價,我們已沒有其他選擇。所以共和主義必須學會自力更生。其關鍵在于,民主化過程同時也能承擔促使一個分化越來越深的社會走向一體化的任務。在一個文化和世界觀多元化的社會裏,不允許把這種政治所承擔的重任由政治意志形成和公共交往的層面上推卸到似乎已經一體化的民族的自發基礎上去。因爲在這樣一種表像背後隱藏的是主流社會的文化霸權。由于歷史原因,在許多國家都出現了主流文化與政治文化的合流。政治文化要求得到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所有公民的承認。如果在一個政治共同體中,由不同的文化,民族,宗教信仰所帶來的生活方式能够共生幷存,這種合流就必須予以消除。但共同的政治文化必須同亞文化及其前政治認同分離開來。而且,要求平等共存只能在一定條件下實現,即受到保護的信仰和實踐不能與(不同政治文化所理解的)有效的憲法原則産生衝突。

有效憲法是一個國家政治文化的結晶。任何一種民族文化在各自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對于反映在不同憲法中的原則,如人民主權和人權等,有著各自不同的理解。因此,"憲法愛國主義"(Verfassunfspatriotismus)可以取代原始的民族主義。但在一些觀察者看來,維持一個複雜社會的一體化,憲法愛國主義是遠遠不够的。而更關鍵的問題在于,如何找到一些前提條件,讓自由主義的政治文化能够獲得足够可靠的依據,用以保障由公民組成的民族獨立于民族部落的聯合之外,幷不至于解體。

這是今天傳統的移民國家如美國也面臨的問題。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的政治文化爲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公民和平共處創造了更好的條件。在美國,每個人都可以以兩種身份生活:他既是這個國家的一員,同時也是一個外來者。但逐漸抬頭的原教旨主義,乃至恐怖主義(如在俄亥拉荷馬),已經發出警告,由兩百年憲法歷史解釋的公民宗教所支持的政治文化體系也面臨著崩潰的危險。我認爲,只有當民主不僅體現爲自由主義的自由權利和政治參與權利,而且也體現爲社會參與權和文化參與權,多元文化社會才能通過這樣一種長期保存下來的政治文化加以維持。公民必須懂得,即便在社會安全和不同文化生活方式的相互認同中,他們的權利也是具有使用價值的。如果民主制度下的公民資格能够成爲實現各民族的理想生活方式的機制,那麽,它就可以成爲團結一切外來者的一體化力量。

這一視角是由社會福利國家這種類型揭示出來的,而社會福利國家是在戰後歐洲有利而寬鬆的條件下發展起來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歐洲狂熱的民族主義源泉已經枯竭。在兩個超級大國核競賽的政治氣候下,不僅一分爲二的德國,其他歐洲國家,也都缺乏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領土之爭已不在議題之內。社會內部衝突已不能向外轉移。它們必須成爲國內政策的優先考慮對象。在這種條件下,關于民主法治國家的普遍主義觀念才能不受僅僅關注民族利益和地緣政治的權力政策的干涉。儘管世界範圍內的內戰還在不斷發生,共産主義的危險依然存在,但在公衆意識當中,共和主義與民族自我捍衛的目標已經相去甚遠。

關于政治共同體的"後民族主義"觀念在一定意義上已經出現。這種趨向在聯邦德國比歐洲其他國家表現得更加突出,因爲聯邦德國的主權過去幾乎被剝奪無遺。但多數西北歐國家爲社會福利國家和平地解决階級衝突創造了條件。在那裏,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保障系統逐漸建立起來幷不斷擴大,學校,家庭,司法,信息保護等領域等都得到了改革,女性主義提出的平等政治也初步得到實施。經過一代人的努力,公民的法律地位已經得到了顯著的改善,儘管還不是十分完美。這讓公民自身也充分意識到基本權利的實現是社會的首要問題,而這也是我所關注的核心內容。所謂首要問題,是說公民組成的現實民族要比同胞組成的想像民族來得重要。

權利系統是在經濟長時期得到增長的有利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因此,每個人都能認同和尊重公民的地位,從而使得他作爲政治共同體的一員,與其他成員唇齒相依。大家都會看到,私人自律和公共自律在生活方式的再生和改善過程中是互爲前提的。他們至少憑直覺可以意識到,只有在恰當地使用其公民權利時,他們各自的私人活動範圍才能得到公平的劃分。而且,只有擁有一個不受侵犯的私人領域,他們的政治參與才能有效地得以實現。憲法爲法律平等與事實平等之間的辨證關係提供了制度框架,同時也增强了公民的私人自律和公共自律【7】。

但是今天,這種辨證關係已經陷于停滯狀態,而原因根本就不是地域性的。我們如果想澄清這一問題,就必須充分考慮到當前廣泛受到關注的"全球化"(Globalisierung)趨勢。

5,民族國家的界限:內在主權的有限性

過去,民族國家的領土界限和社會界限是來不得半點馬虎的。今天,這種界限不斷受到跨越國界的全球化過程的衝擊。吉登斯(A. Giddens)把"全球化"界定爲國際關係的緊密化,其結果導致本地事務與國際事務的相互作用【8】。世界範圍內的交往(主要是通過電子傳媒),超越了自然語言以及特殊符碼(主要是貨幣和法律)的限制。由于"交往"在這裏具有雙重涵義,因此,全球化産生了兩種背道而馳的趨勢,一方面是行爲者意識的增强,另一方面則是系統,網絡(比如市場)以及組織機構的發展,擴大和交錯。系統和網絡的增長使信息和溝通多元化了,但它幷沒有創造出政治公共領域賴以産生的條件,因爲它沒有擴大主體間的世界,也沒有通過話語把一些重要的觀點,主題等聯繫起來。主體有步驟地進行溝通和交往,而主體的意識看起來是在擴展的同時,也變得越來越散亂。由因特網製造的公共領域象地球村落一樣,劃分爲彼此不同的諸多領域。暫時尚不清楚:公共意識是否還能調控已經徹底分化的各種關係,或者,已經獨立的各個系統是否會切斷由政治交往建立起來的各種關係?

民族國家曾經爲共和主義的自我理解和以一定的方式制度化提供了條件。如上所述,國家與經濟之間相輔相成,國內政策與國際政治之間也是相輔相成,而這些是民族國家所特有的。當然,這種圖式只有在一國政治還能對其"國民經濟"發揮影響的情况下才有效。在凱恩斯主義經濟政策占據主流的時代裏,經濟增長不單純依賴投資,還依賴于社會的整體進步,比如刺激大衆消費(在自由工會的强迫之下);技術進步,縮短勞動時間,以及由此導致的勞動生産率的提高(依靠的是獨立的基礎研究);社會教育系統的進步所帶來的勞動力素質的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等等。但是,在民族經濟範疇內,勞資政策和政府的社會政策都可以充分利用分配手段,以便讓對社會充滿期望和自身素質甚高的民衆能獲得應有的報酬。

儘管資本主義的發展從一開始就具有全球性質【9】,作爲與現代國家制度一起發揮作用的經濟動力,它也爲民族國家的確立做出了貢獻。但二者的發展很快就不再相互適應。沃勒斯坦說的對,"受地域限制的資本從來就不適應其結構的流動性。它是歐洲市民社會這一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産物"【10】。但是,這種條件隨著經濟生産的國際化而發生了根本變化。越來越多的企業投資戰略都把連爲一體的國際金融市場和勞動市場作爲决策依據,這種趨向慢慢影響到了所有的工業化國家。

今天的"本土爭論"使我們清楚地認識到,一方面,各個民族國家都有它自己的活動空間,另一方面,全球化已使政治手段很難對經濟發展産生影響,這兩者之間是相互交錯的。最重要的特徵是,一方面,經濟迅速發展和提高勞動生産率的新技術不斷爆炸,另一方面,廉價勞動力越來越相對過剩。不是由于傳統的世界貿易關係,而是由于全球化的生産關係,給以往的第一世界帶來了嚴重的就業問題。如果干預主義政策所針對的國民經濟尚存一綫生氣,主權國家就可以從各自的經濟中獲得好處。但隨著經濟發展越來越國際化,國內政策失去了對生産條件的控制,于是也失去了對賴以課稅的贏利和收入的控制。政府對企業的影響越來越弱,因爲企業的投資决策所著眼的是全球語境。于是,政府處于兩難境地,它必須同時避免兩種非理性的反應:一方面,要避免保護主義和建立卡特爾,另一方面,要避免通過社會政策來進行補償,以帶來可以預期的社會效果。

經合組織國家(OECD)爲了提升國際競爭力,不得不以高失業率和削弱社會福利國家爲代價。而拋弃社會福利國家政策已經帶來明顯的社會後果。社會團結的源泉已經枯竭,以致于先前第三世界的生活條件在第一世界內部也有所蔓延。新的"下等階層" (Unterklasse)現象使這種情况變得更加嚴重。從這些容易被誤解的現象中,社會學家發現,處于邊緣的群體組成了聯盟,從社會其他階層中脫離了出來。屬于這個"下等階層"的是一些貧困群體,儘管他們已無力改變自己的社會處境,但他們還是必須自力更生。他們也不再具有潜在的威脅力量,其力量之弱正如世界上的貧困地區之于發達地區。當然,這樣一種分化决不意味著,失去團結的社會可以隨意把某個階層分離出來,而且不用承擔任何政治後果。從長遠來看,這樣做至少有三個問題不可避免:"下等階層"的存在會帶來社會衝突,它們爆發出來就是自發而且漫無目標的反抗,只能靠强制手段才能壓制下去。這樣,監獄和安全機構的建立,將發展成爲一門興旺的産業。此外,社會墮落和物質貧困不會只局限于某個地區。猶太人聚居區的毒患不僅侵襲著其城市內部的基礎設施,而且跨越地區界限,滲透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結果就是社會道德的普遍墮落,共和主義的核心遭到侵害。具有形式正確性的多數原則,這時只能反應出受到威脅的中産階級對自身地位的恐懼和維護自身在社會中地位的要求。因爲它埋葬了程序和制度的合法性。這樣發展下去,民族國家已經取得的成就,即通過民主參與實現社會一體化,將被徹底葬送。

對這一悲觀情景的解釋幷非沒有現實意義,當然它所描繪出來的只是未來衆多視角中的一種。歷史發展幷沒有嚴格的規律,人以及社會都具有學習的能力。拋弃民族國家的政策,一種選擇就是,建立跨國家的有效的運行機構,而且這種選擇必須來自市場。歐盟的發展道路就是一個例子。但它幷不單純具有單方面的借鑒作用。今天,歐洲國際正在貨幣聯盟的門檻前停滯不前,因爲貨幣聯盟意味著,各國政府必須放弃其貨幣主權。跨國貨幣和貨幣政策,必然會導致實行共同的財政政策,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在簽署馬斯特裏赫特條約之後,各成員國內部反對從縱向擴展歐盟的傾向有所增强,因爲這樣的歐盟會具備一個國家的主要特徵,幷大大限制其成員作爲民族國家的權力。在全球化過程中,民族國家將被淹沒,幷失去權力。但在這個時候,民族國家在其歷史成就意識中會更加堅持其認同。民族國家一直堅持的政策則局限于,盡可能小心謹慎地使各國社會適應世界經濟動力系統的要求,幷承擔起由此造成的負面影響,而世界經濟的發展則越來越遠離政治。與此相反,民族國家或許應當勇敢地作出嘗試,超越自己,建立跨國家的政治行爲層面。在此過程中,如果民主法治國家的常規遺産還要繼續被用來對抗資本的動力機制,那麽,它就只能是在民主意志的形成過程中具體表現出來。

6,"超越" 民族國家:消滅還是揚弃

超越民族國家的說法有兩重含義。一種是後現代主義的。它認爲,隨著民族國家的終結,我們同時也拋弃了一直都是空頭支票的公民自律設計。另一種是非悲觀主義的,它認爲,這項設計是在一個還具有學習能力,幷不斷用政治意識和政治意志對自己施加影響的社會中孕育起來的,因此在超越民族國家的世界裏還有發展的可能。兩種看法的衝突在于民主法治國家的規範理解。在全球化時代,我們從中是否還可以再次認識到我們的自我,還是我們必須把自己從這份雖然可愛,但却無用的古代歐洲遺産中徹底解放出來?

如果不僅民族國家走向終結,而且每種政治社會也隨之走向終結,那麽,公民將被拋進一個充滿無名關係的複雜世界裏,在這個世界裏,每個人都必定會根據自己的好惡做出自己的行爲抉擇。在這樣一個後政治世界裏,跨國公司將成爲一種行爲模式。從系統論的角度來看,試圖發揮規範的政治影響已經失去市場,相對而言,全球經濟體系的發展看起來是一個特例。焦點是一個完全沒有中心的國際社會,其中充滿了無數可以自我再生和自我調控的功能系統。正象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狀態中的人一樣,這些系統相互構成周圍的環境。它們不再使用共同的語言。由于個人之間不存在主體間性的"意義空間",因此,它們彼此遭遇的基礎是相互不斷的觀察,而且它們對待對方的態度取决于自我捍衛的要求。

J. M. Guehenno從單個公民的角度描述了這一無名世界。公民失去了作爲團結共同體的國家,必須在沒有規範幷且比較散亂的自我捍衛系統中找到自己的位置。這些"新人"動搖了現代性充滿幻想的自我理解。很顯然,這種希臘主義的觀點就其本質而言是新自由主義的。公民自律中公民自决的道德成份被不假思索地拋弃了,最後只剩下私人自律:

像Caracalla時代的羅馬公民一樣,今天也越來越少有人從參與國家主權的角度來定義網絡化時代的公民,相反,越來越多的人强調,公民的行爲必須服從事先制定的規則。……至于是由私人企業還是管理機構來設置這些規範,則無關緊要。這種規範不再是主權的體現,而只是一個减少不確定性的因素,一個减少開支和增加透明度的手段。【11】

這裏的矛頭所指是黑格爾關于"需要和理智的國家"(Nots-und Vertandsstaat)的觀點,民主法治國家被"一個私法國家所替代,而且與自然法沒有任何哲學關聯。它只是一個單純的規則系統,它的合法性確立在其日常運作的依據上面"【12】。規範是有效的,而且與人民主權和人權等觀念相吻合。自發的世界社會這個看不見的手正在取代規範,而且表現爲"一種網絡化的邏輯"。但這些對外部支出幷不敏感的機制幷不可靠。這點至少適用于關于全球自我調控的兩個著名例子。

三個多世紀以來,建立在國際政治體系基礎上的"權力均衡"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便徹底崩潰了。如果沒有國際法庭和跨國的審判權力機關,國際法就不可能象國內法那樣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執行。在任何情况下,傳統的道德和朝代關係的"習俗"在一定程度上都從規範的角度制止了戰爭。但在20世紀,極端的戰爭把這種脆弱的規範框價也給打破了。武器技術長足發展,軍備競賽愈演愈烈,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遍布全球【13】,這些都充分暴露出,離開得不見的手控制的世界權力已經陷入無政府主義,面臨著巨大的風險。日內瓦國聯的建立,是第一次嘗試,它想至少在一個集體安全體系內對難以預計的權力加以規訓。聯合國的建立則是第二次嘗試,它想通過建立跨國的行爲機制,來維持始終處于發端的世界和平秩序。兩極世界解體後,儘管時局時有倒退,但在國際安全和人權領域出現了魏茨澤克(C•F•v•Weizsaecker)所說的"世界內政" (Weltinnenpolitik)的發展前景。無政府主義權力均衡的打破,至少爲建立理想的世界秩序提供了可能。

自發的全球化過程也與此類似。如果經合組織國家和經濟還十分落後的邊緣國家之間不平等的依附關係不能得到有效改善,那麽,世界市場顯然就不能永遠交給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去管理。哥本哈根環境與發展大會所公布的結果令人震驚。國際社會尚缺乏有效的行爲主體,以促使各國在管理,運作和政治框價方面達成一致。要形成這樣一種合作,不僅要縮小南北差距,同時也要阻止北約組織發達國家中社會發展的衰退,因爲面對勞動力市場迅速全球化所帶來的低工資這樣一種後果,民族國家範圍內所采取的社會政策顯得無能爲力。跨國機構還缺乏解决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大會所探討的全球生態問題的能力。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國際組織,缺乏今天已經開始活躍的洲際組織的合作,缺乏一個適用于世界公民社會的政治,那麽,一個更加和平也更加公正的世界秩序和世界經濟秩序是不可想像的。

這就引起了另外一種截然不同的觀點,認爲與其消滅民族國家,不如"揚弃"民族國家。可是,民族國家的規範性也能被揚弃嗎?以爲聯合國和其他地區性組織是一些跨國行爲主體,它們可以建立起一個新的世界秩序和世界經濟秩序,這是一種樂觀的想法,但在這種想法背後還潜藏著這樣一個令人不安的問題:即民主意見和民主意志的形成過程在民族國家之外到底還會不會具有約束力。

注釋

請參閱萊普修斯(M. R. Lepsius):《歐洲歷史上的民族國家》,載其:《利益,觀念與制度》(Interesse,Ideen und Institutionen),Opladen,1990,第256-269頁。

1, 衆所周知,康德在《論格言》(Ueber den Gemeinspruch)一文中把"個人作爲臣民與其他任何人之間的平等"與"人的自由"以及"公民的獨立"區分了開來,《著作集》(Werke),Weschel編,第六卷,第145頁。

2, "根據不對稱的對立概念,民族模式在歐洲歷史上早就有了"。蒙克勒(H. Muenkler):《民族作爲政治制度的模式》(Die Nation als Modell politischer Ordnung),載:《國家科學與國家實踐》(Staatswissenschaft und Staatspraxis),第三卷,1994,第381頁。

3, 舒爾策(H. Schulze):《歐洲歷史上的國家與民族》(Staat und Nation in der Europaeischen Geschichte),Muenchen,1994,第189頁。

4,自由主義憲法學家布隆啓立(Johann Caspar Bluntschli)曾這樣寫道:"每個民族都被要求因此也有權利組成一個國家。人分爲無數的民族,因此,世界也應當(!)由如此多的國家組成。每個民族都是一個國家,每個國家也是一個民族",引自H. Schulze,(1994),第225頁。

5, 請參閱H. Schulze,(1994),第243頁及下兩頁。

6, 請參閱哈貝馬斯:《事實與價值》(Faktizitaet und Geltung),1992,第493頁及下兩頁。

7, A. Giddens,The Consequences of Modernity,Cambrudge,1990,第64頁;及其Beyond Left and Right,Cambridge,1994,第78頁及下兩頁。

8, 請參閱I. Wallerstein,The Modern World System,New York,1974。

9, 克尼佩(R. Knieper):《民族主權》(Nationalie Souvernitaet),Frankfurt am Main,1991,第85頁。

10, J. M. Guehenno:《民主的終結》(Das Ende der Demokratie),Muenchen,Zuerich,1994,第86-87頁。

11, J. M. Guehenno ,(1994),第140頁。

12,今天,估計有10個國家擁有核技術,20個國家擁有化學武器,在中東和遠東或許已經有了細菌武器。請參閱切姆皮爾(E. O. Czempiel):《轉型中的國際政治》(Weltpolitik im Umbruch),Muenchen,1993,第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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