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稅收在美國

按:以下一組文章來自美國參考(America.gov)的官方博客"霧谷飛鴻",霧谷((Foggy Bottom))為美國務院所在地。

美國人究竟要交多少個人所得稅?

在《漫談美國人的工資及購買力》的博文中,有關的收入估計都是指稅前收入。其實,牽涉到民衆購買力的真正因素應該是稅後收入,即交完稅你還有多少錢可以花?所以,接下來就談談美國的個人所得稅。

美國的聯邦稅表是我見過的最複雜的稅表,也就是說美國的聯邦稅法是我所知道的最繁瑣的稅法。稅法如何之繁?以2009年的1040稅表爲例,該表共有76個欄目需要填寫,而解釋這個稅表的說明書,共有175頁。根據"稅法教育基金會"(Tax education Foundation)的統計,用來說明國稅局稅法規則(code)的文字,2005年達到128萬多字,用來說明稅法規定(regulations)的文字,則多達近580萬。2005年平均每人用在填寫稅表上的時間是9.4小時。記得有一年我用了將近兩個月的時間,每天花一兩個小時填稅表,才將稅表填完(那一年我的股票交易异常頻繁,填寫股票交易附加稅表花費了大部分時間)。難怪許多人要說,過了4月15日才算真正解脫了。寄出稅表後一身輕的心情,沒有親身體驗的人是無法體會的。當然,現在有許多報稅軟件以及稅務師可以幫助人們報稅,從而省了不少時間,但稅法不變,稅法的複雜程度還是一樣的,只不過肥了發明報稅軟件的公司和稅務師而已。

我讀到的涉及美國個人所得稅的中文文章,作者基本上沒有弄明白美國個人所得稅的架構,我想這些作者絕大部分沒有在美國填過個人稅表,所具有的美國稅法知識,都是從書本上找來的。當然,美國稅法複雜難懂也是重要的原因,不要說外國人,許多美國人自己都看不懂稅表。

我們最常見的說法是美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收入的10%到35%。的確,如果你從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的網站上查閱有關稅率,可以查到2009年的聯邦稅率如下:

以單身人士來說:

收入$0 - $8,350,稅率10%;

收入$8,351- $33,950,稅率15%;

收入$33,951 - $82,250,稅率25%;

收入$82,251 - $171,550,稅率28%;

收入$171,551 - $372,950,稅率33%;

收入$372,951以上,稅率35%。

夫妻合幷交稅:

收入$0 - $16,700,稅率10%;

收入$16,701 - $67,900,稅率15%;

收入$67,901 - $137,050,稅率25%;

收入$137,051 - $208,850,稅率28%;

收入$208,851 - $372,950,稅率33%;

收入$372,951以上,稅率35%。

如果你看上述稅率,便輕率地得出結論說,美國單身人士收入不到8350元或夫妻倆人收入不到16700元的要繳10%的稅的話,就錯了。事實上,一個單身人士收入如果低于9350元或夫妻倆人收入低于18700元可以不用交一分錢的稅。我這樣說豈非與國稅局白紙黑字的規定不符?非也。

首先要說明的是,美國的稅法既然很複雜,便不是幾篇博文說得全的,我只選最基本而不太複雜的來談。其它的,就交給稅務專家了。

在美國,每年的4月15日是上一年度交稅的截止日,如果這一天正好是周六,那就推遲到4月17日(周一);如果是周日,那就推遲到4月16日(周一)。交稅分爲兩大部分:聯邦稅及州稅。由于州稅是根據各州法律制定的,每個州不同,所以略而不論。

聯邦稅表全稱爲"美國個人所得稅"(U.S.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又稱爲1040表(1040Form),這個稅表是所有有收入的成年人都必須填寫的。當然可以夫妻子女同填一表,也可以每個人分開填,選擇合幷填表還是分開填表,其中涉及交稅多少,選擇幷不簡單。

讓我們先從最簡單的說起。根據稅法規定,每一個報稅的人都有基本的免稅收入額,超過這個免稅收入的部分,才開始收稅。而免稅收入的計算方法,主要分成不同的兩類:第一類是標準扣除額(Standard Deduction),第二類是遞减扣除額(Itemized Deduction),報稅者只可在兩者中選擇一種,不能同時幷用。由于第二種方法比較複雜,這裏只介紹第一種方法(據國稅局估計,約三分之二的美國納稅人選擇第一種免稅方法)。

2009年的的標準扣除額是單身每人5700元,夫妻11400元;此外再加上免除額(Exemptions)每人3650元。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單身人士,只要收入不超過9350元(5700元+3650元),采用標準扣除額方法填表的話,是不用交稅的。而夫妻倆人收入不超過18700元(11400元+3650元x2)也是不用交稅的。

許多討論美國個人所得稅的文章,常常忽略了這部分减免,一談起美國的稅率,就說10%,35%等,其實,在减免範圍內的收入,是不需要交稅的。

那麽,是不是說,一個單身人士按標準扣除額交稅,只要收入超過9350元或夫妻收入超過18700元就需要交稅了呢? 非也。這裏還有兩個很重要的稅法上的收入概念需要分清:一個是"總收入"( Total Income),一個是"調整後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AGI)。所謂"總收入",包括工資收入、利息紅利收入、 投資贏利收入、經營收入、出租收入等所有的收入。而"調整後收入",則是從"所有收入"中扣除經商開銷、健保開銷、搬家開銷、退休賬戶存入款(2009年每人可存5000元,50歲以上6000元)等後的餘額。一個單身人士的所有收入雖然超過9350元,但只要他調整後的收入不到9350元,那他還是不必交稅的,其餘類推。

"總收入"去除各種開銷等于"調整後收入","調整後收入"去除减免稅的部分,才是真正需要納稅的錢,稱爲"應納稅收入"(Taxable Income)。

行文至此,我想讀者最需要注意的,便是"調整後收入" 與"應納稅收入" 這兩個概念了,而外國人對美國聯邦稅法的最大誤解也在這裏,他們沒有注意到國稅局所列出的稅率,其實指的是"應納稅收入",將"應納稅收入"與一般意義上的收入混爲一談,不知道"應納稅收入" 是稅法的一個基本架構,或者說是政府對收入較低的民衆的保護,使收入在一定基綫以下的民衆可以不必交稅或交很少的稅。我個人以爲這是美國社會較爲穩定的一個基礎,不知道這樣的基礎,談不上對美國社會的瞭解。

稅法中,影響"調整後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退休賬戶存款。政府爲了鼓勵民衆存款,特別設立個人退休賬戶(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簡稱IRA),規定每年可以向退休賬戶存入一定數額的錢,而這部分存入的錢,是可以免交當年所得稅的。2009年的存入額,50歲以下的最多可以存5000元,50歲以上的可以存6000元。

假定一個單身,30歲,收入3萬元,减去免稅的9350元外,再减去存入退休賬戶的5000元,則餘下15650元。這部分才是計算納稅的真正基礎。現在,可以用國稅局的稅率對15650元來計稅了。根據規定,在需要交稅的15650元中,8350元適用10%的稅率。交稅835元;另外一部分7300元(15650-8350)適用15%的稅率,交稅1095元,兩者合計爲1930元。也就是說,這位收入30000元的單身人士,用最簡單的計算法所交的稅,一共是1930元。或者說,是他收入的6.43%。

再以夫妻合計收入九萬美元,有兩個小孩的四口之家爲例,看看交稅的具體情况。收入90000,减去免稅的26000元(夫妻11400+每人 3650×4),再减去存入退休賬戶的10000元(每人5000),餘下的54000元爲納稅收入。其中,16700元交10%的稅,1670元;餘下的37300元交15%的稅,5595元,合計7265元。也就是說,這個收入九萬的家庭,交的稅只有收入的8%。

現在明白了吧,如果不知道"應納稅收入"這個概念,只以書本爲指南,一定以爲這家人交稅的稅率是25%了。那就大錯特錯了。

而許多美國人,尤其是所謂的中産階級,也就是上面提到的例子中收入九萬的四口之家,常常也以爲自己交的是25%的稅,大喊稅率太重,其實,事實幷非如此。

那麽,是不是說,根據"應納稅收入"計算出的交稅額,就是應該交的稅了呢? 非也。聯邦稅法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稱爲" Credit",我不知道這個詞用在這裏如何翻譯,這個詞指的是當每個納稅人算出交稅額之後,可以在此基礎上再减稅。比方說,上述夫妻應繳7265元的稅,但根據規定,他們有條件享有多種"Credit"。例如,他們有一個孩子在大學讀書,一年交的學費超過4000元,根據2009年的規定,他們可以享受2500元的减稅。再例如,根據奧巴馬政府的振興經濟法案的規定,他們夫妻倆人可以享受800元的"Credit"(Making work pay and government retiree credits)。這兩項加起來,他們應繳的稅應該是3965元(7265-2500-800)。如果他們還有另外一個孩子也在上大學,繳的學費一年也超過4000元,那他們可以再减去2500元。這樣,他們實際繳的稅,只有1465元(3965-2500)。這對夫妻年收入九萬,實際繳稅1465元,他們的稅率只有1.6%。簡直不能相信。

上述的" Credit",只不過是形形色色的" Credit"中的幾種。如果納稅人符合各種" Credit"的條件,那麽實際繳納的稅就更少了。

行文至此,可以說,美國的聯邦稅法雖然以複雜聞名,但在發達國家中,却是稅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其稅務原則有幾個特點:收入越低,交稅比例越小;子女越多,享受的稅務優待越多,等于鼓勵多生子女;學費可以抵稅,有利教育;購買節能産品享受免稅優惠,等等。

當然,聯邦稅法的複雜難懂,稅法是否公正長期以來成爲社會人士批評爭議的議題,許多不滿稅法的人,常以抗稅行爲對抗政府。前不久德克薩斯州奧斯汀市的一名失業軟件工程師因爲對國稅局不滿,駕駛小型飛機撞毀當地國稅局辦公樓就是一個極端的例子。八十年代以來,政府多次對稅法實施改革,可惜的是越改越複雜,爭議也越多。里根任內,布什父子任內以及克林頓任內的四次改革(1986, 1990, 1993及2001年)影響深遠。有關稅法改革的研究機構及自發性組織也很多,著名的有Americans for Tax Reform,Americans For Fair Taxation等。

稅法教育基金會網頁:http://www.taxeducationfoundation.org/income_taxes_can_be_taxing.htm#_ednref3

再談美國人的收入及稅制

我在此前的博文中,曾經對美國人的收入以及稅收做過一些介紹。由于在順序上是先介紹收入,再介紹稅收,所以在讀者中引起一些誤解與爭論,尤其是《漫談美國人的工資及購買力(下)》在大陸讀者中爭論更多。有鑒于此,我想對收入與稅收作些補充,希望能够使讀者對美國人的真實生活狀况有一個更全面的瞭解。

在《漫談美國人的工資及購買力(下)》中,我以一個收入5萬美元的家庭爲例,來說明5萬美元在美國的購買力。爲何要以家庭收入5萬美元來做例子呢?因爲這個收入最接近2008年美國人家庭的中間收入,那一年的家庭中間收入是 50303美元,這樣既不會高估也不會低估美國人的收入。我在文中用5萬美元作爲計算購買力的基數,引起一位筆名"海外俗人"讀者的嚴厲批評,這位讀者說"作者以毛工資除以商品單價表達美國人的購買力,不僅是荒唐,而且是極端的誤導",他(她)對我這篇文章的批評被凱迪網的"猫眼看人"以及"天涯社區"轉載後,引起熱烈討論。

其實我在寫工資及購買力的博文時,就計劃另外再寫介紹有關稅收的系列博文,因爲美國的稅收十分複雜,如與工資合在一起寫的話,就太長了,不是一篇博文所能包含的,爲了使讀者對美元的購買力有一個形象的概念,就將5萬元做例子,以衣食住行的方式做了排比。由于沒有將繳稅的部分扣除,引起了"海外俗人"的批評,也引起讀者對5萬美元收入的家庭,在扣除稅收後到底還有多少錢的興趣以及熱烈討論。從讀者的討論看,許多人對美國的稅收以及各地不同的物價還是很瞭解的,對我的博文也是一種補充,當然也有一些誤解,尤其是"海外俗人"對美國稅制的瞭解,還是有誤區的。好在我介紹美國稅收的博文也已發表,現在可以回過頭來對5萬美元工資家庭的稅後收入作一個簡單的分析。

假定這個收入5萬美元的家庭是個年輕的三口之家,采用的是聯邦標準减稅法,那麽他們在存入1萬美元到退休賬戶中以後,還有4萬美元,這是他們調整後的收入。根據標準减稅法,他們可以去除22350元不必繳稅,他們的應繳稅部分是17650元。根據稅率,他們應該納稅1816元。根據2009年的稅法規定,他們夫妻倆人可以得到800元的减稅(Making Work Pay Credit),這是政府刺激經濟政策的一部分,2009年以及2010年有效 。這樣,他們實際繳納的聯邦稅就是1016元。此外,他們還需要在應繳稅部分的17650元中,繳納6.2%的社會安全稅 (Social Security's Old-Age, Survivor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program)以及1.45%的醫療照顧稅(Medicare's Hospital Insurance program),總共約1350元。此外,在應繳稅17650元部分繳納約5%的地方稅882元。這樣,他們的所有稅額約爲3248元。

其實,根據美國的現實情况,這個三口之家除了上面提到的幾項减稅外,應該還有更多的减稅優惠,如看病、照顧孩子等,所以實際的稅負應該低于3千元。如果他們選擇遞减减稅法的話,交的稅應該更少。現以3千元做標準,他們在去除存入的1萬元以及納稅3千元後,餘下3萬7千元可供支配。讀者可以根據我在《漫談美國人的工資及購買力(下)》中的物價,來計算這個三口之家的實際購買力了(記住,存入退休賬戶的1萬元,仍然是他們自己的錢,只不過暫時不計算在內而已)。

正如許多讀者指出的,一個年收入5萬美元的三口之家,的確不富有,但日子過得幷不緊巴。當然,對于受過大學教育的雙職工家庭來說,收入在10萬以上是很普遍的,5萬美元的收入,對他們來說算是比較少了。很多來美的中國留學生,畢業成家後,如果夫妻都有工作,家庭收入往往在六位數以上。不過,根據美國的稅法精神,家庭收入超過六位數的,很多稅收上的優惠就沒有了,因爲從政府的角度看,這些家庭是有能力,也應該多繳納一些稅款的。至于所謂的富裕家庭,在美國一般是以收入超過25萬以上爲界的,他們享受的稅收優惠更少了。

在美國常常會聽到人們說要麽做富人,要麽做窮人,中産階級最倒黴,錢掙得不多,稅繳得不少,負擔最重。這些牢騷話多是收入在四、五萬到十幾萬的人發的。至于所謂的窮人,也就是低收入者如何過活,我在此前的博文《美國老人安享晚年之二:華裔老人衣食無憂》中對收入只有一千美元的華裔夫婦的生活有過描寫,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

http://blogs.america.gov/mgck/2010/03/31/%E6%89%80%E5%BE%97%E7%A8%8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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